煙草在線據《金融時報》報道 澳大利亞堅持卷煙必須裝在帶有警示圖片的平裝內銷售,在全球公共健康領域開創了先例。由于此舉可能帶來煙民數量的下滑,法國、愛爾蘭和英國擺出了緊隨澳大利亞之后的姿態。
然而,澳大利亞2011年卷煙平裝法案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公共健康范疇,在世界更廣的領域里產生激蕩。其引燃的“烽火”已經蔓延到全球貿易和投資領域。
澳大利亞國會通過這一法案不久,煙草業就開始對澳大利亞政府拿起了法律武器,這種戰斗延續至今。卷煙制造商提起訴訟稱,澳大利亞控煙新法違憲。印度尼西亞和烏克蘭等國與煙草業并肩作戰,通過世界貿易組織抨擊澳大利亞違反了全球貿易準則。
2011年,澳大利亞控煙新法通過不久,煙草業采取了第二波行動。菲莫國際援引中國香港和澳大利亞于1993年簽署的投資協議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指出,除非能找到“友好的解決辦法”,否則它將繞過澳大利亞法律體系,轉而以侵害其知識產權為由向國際仲裁機構尋求澳大利亞政府給予補償。因為,澳大利亞政府通過抹除煙盒上的品牌名稱,破壞了其在澳大利亞投資的價值。“訴諸法律并不是我們可以輕率選擇的途徑。”菲莫國際聲稱,“不幸的是,澳大利亞政府并未給我們留下其他選項。”
雙方的爭端迄今仍未解決。但是,在甚囂塵上的關于國際仲裁機構應在解決國與國以及跨國公司之間投資爭議時扮演何種角色的爭論中,過去三年,澳大利亞卷煙平裝法案引發的投資爭端日益激烈。
正方立場: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雖然存在被濫用等問題,但這些機制是解決商務爭端的合法方法。
商業集團堅持認為,國際仲裁體系業已存在超過半個世紀,且由4000多個雙邊投資協定組成,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合法權益的保障。如果沒有這一體系,外國投資者在各國法律體系和政府一時心血來潮面前將十分脆弱。
然而,越來越多的批評者指出,過去十年間涌現出的案例表明,國際仲裁體系已經由外國投資者對抗極端不公正的合法途徑,變為威脅、影響政府管制和政策的武器。2013年,印尼和南非這兩個投資者仲裁案的“被告”甚至聲稱,將結束含有爭議解決條款的雙邊投資協定,或者等這類雙邊投資協定到期時不再續約。
隨著美國、歐盟、日本以及其他大的經濟體尋求締結含有保護投資者內容的整套貿易協議,有關爭論產生的威脅隨之而來。目前,關于歐盟與美國之間展開的談判的爭論空前激烈,這種爭論也為歐盟與中國之間的投資談判蒙上了陰影。
這種爭論在歐洲最為活躍。歐盟委員會正在超過15萬條意見中艱難抉擇。這15萬條意見來自于一項公眾咨詢。這項公眾咨詢的中心議題是:歐盟委員會計劃把從技術上說屬于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爭議的解決條款寫進歐美貿易協議。對此,德國已聲明,應從歐盟與加拿大談判已近結束的貿易協定,以及正在與美國進行談判的貿易協定中,剝離外國投資者尋求國際仲裁的權利。
瑞典人西西莉亞·瑪姆斯托姆將成為歐盟的下一屆貿易專員,她近日出現在歐洲議會接受審議聽證。其間,她花費了大量時間來為投資爭端解決條款進行辯護。“在本議會以及其他地方,它都確實是‘有毒的議題’。”她對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委員們這樣說。
“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確有一些問題,因為現在還有濫用這些機制的情況存在。但是,這些機制在投資協定中也真實存在,我們不能把全世界的投資協定拋諸腦后。”在聽證過程中,她認為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可從與美國的條約中剔除,但她相信,這些爭端解決機制是解決商務爭端的合法方法。
美國官員仍深信有必要在任何跨大西洋條約中寫進投資保護條款。他們堅持認為,雙方的目標在于堵塞現存雙邊貿易中存在的漏洞,為未來的貿易協定設立更高標準。
美國國際商會下屬投資政策委員會的負責人詹姆斯·巴克科斯說,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運行得比批評者所能容忍的要好。反對者抓住類似于菲莫國際訴澳大利亞政府的例子不放,而事實上多數這種情況并不會成功。“律師們很容易為提起訴訟尋找理由,但是要贏得訴訟并不容易。”他說,更為重要的是,與中國的投資談判迫在眉睫,不管歐洲還是美國都需要堅持原則到底。“如果自己都不愿意用投資規則將自己捆綁起來,美國和歐洲怎能指望世界其他國家如此做呢?”他說。
澳大利亞卷煙平裝法案出臺前,美國商會曾向政府游說:卷煙平裝銷售的做法違反國際貿易法則,會破壞外國投資者對澳大利亞的商業信心。美國商會高級副總裁麥倫·布里里恩曾公開表示,平裝提議忽視了國際知識產權規范,尤其是與商標法有關的知識產權規范。
反方激辯:投資爭端定義寬泛,爭端解決機制侵蝕國家主權基礎,已成為商業集團的“福利”。
在過去60年中,歐盟成員國簽署了超過1400份雙邊投資條約,其中的絕大多數允許投資者把爭議訴諸國際仲裁。歐盟內部的企業占使用國際投資爭端仲裁機制的大多數。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統計,2013年共有568個投資仲裁案涉及98個國家,而歐盟成員國的公司占比過半。
然而,國際仲裁體系并不透明,其成功和失敗比率被掩蓋起來。聽證、文件和判例經常不為人知。由于在現存諸多條約中的爭議解決條款存有模糊地帶,這便有了被濫用的空間。這一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尋求補償提供了松散的投資爭端定義基礎。
2009年開始負責歐盟投資政策的歐盟委員會稱,它正準備用新的協議來清除這種混亂的局面。歐盟委員會與加拿大談判的第一個爭端解決機制長達22頁,要求把所有聽證材料和文件公之于眾。
“所有那些協議的棘手之處在于,它們對什么是投資的觀點相去甚遠。”投資保護條款的主要批評者之一、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學教授馬修·里默說。批評者們認為,這會導致“管制凍結”,也就是政府擔心被訴,不再引入新的管制或者出臺新的法規。
這種擔心為歐洲的反對之聲火上澆油。在德國,多數對于爭議解決條款的反對因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濫用條款挑戰柏林在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之后調整有關能源政策而起。在法國,環境保護主義者擔心美國石油公司會利用爭議解決條款推翻將來對使用液壓破碎法采集頁巖氣或石油的禁令。在英國,人們擔心這類條款會提前透支政府對于保持低藥價等公共健康措施所做的努力。
商業集團及其支持者所面臨的問題是反對方越來越有組織,并在一些讓人出乎意料的意識形態方面越走越近。自由經濟學家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約瑟夫·斯蒂格利茨、保羅·克魯格曼等人認為,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侵蝕國家主權基礎。奉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卡托研究所也贊成從歐美條約中剔除投資者保護條款。該智庫貿易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丹尼爾·易金森說,雙邊條約和貿易協定方面的投資者保護條款已成為公司的“福利”,鼓勵他們將美國的工作崗位任意遷到國外。而此,正是反全球化人士迷戀之物。
還有個立法方面的問題:究竟投資協定在吸引外國投資者方面能起多大的作用?巴西和中國都沒有很多這類協定,但它們都能吸引到巨大的外商直接投資。聯合國的研究表明,投資協定“不能代替明智的國內政策”。
國際金融危機六年之后,很少有哪國政府不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甚至關于如何吸引投資者以及向他們提供何種保護的辯論都僅僅剛開場而已。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