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新聞媒體Vietnamplus 5月4日報道,越南貿工部和衛生部已達成共識,對尚未流通的電子煙和煙草加熱產品進行管控,同時確認加熱煙草是由煙草原料制造的。
貿工部副部長潘淑勝(Phan Th? Th?ng)在會議上重申,對新型煙草產品的認定,包括加熱煙草和電子煙,以便納入現行法規的監管,是貿工部的職權范圍和責任。
議會會議上,常務副主席陳祥滿(Tr?n Thanh M?n)強調:“我們需要對電子煙和加熱煙草作出正確的認知,并評估其危害。管理應基于研究的國際經驗、實證以及對消費者、企業、政府管理機構影響的分析。”
潘淑勝解釋,貿工部已經非常謹慎,只建議讓加熱煙草像傳統煙草一樣在兩年內試行流通,并委托貿工部制定加熱煙草的試行管理機制,基于各部門之間的共識。據潘女士透露,貿工部在2020年的研究中引用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對于加熱煙草的科學評估。而對于電子煙,貿工部建議進行研究,提出后續政策,并目前尚未允許流通。
貿工部強調,這是跟衛生部最接近的做法,以便提交給政府,符合憲法、投資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政府的指示和國家關于降低煙草危害的策略以及國際慣例。貿工部和衛生部已初步達成共識,對尚未流通的電子煙進行管控,并同時確認加熱煙草是由煙草原料制成的。
貿工部副部長潘淑勝確保他們正在執行政府賦予的職責。她引用了政府在2017年9月14日發表的第106號法令,修訂了政府2013年第67號法令的一些內容。這個法令明確指出,貿工部主導協調各部門、同級機構和相關組織進行研究,制定適當的規定來管理電子煙產品,并提交給總理。
同時,衛生部長趙洪蘭女士也表示:“關于煙草原料的分類、購買、加工、制造、貿易、進出口或者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是貿工部的責任。”
據2023年的一場研討會資料,文社工作部高級專員庹聰濤(V? C?ng Th?o)表示:“全球有185個國家已經制定了新型煙草管理政策,越南不能置身事外。同時,建議進口、貿易這些產品的概念屬于貿工部的職責范圍。”
法務部已經審核了由貿工部起草、修訂第67號法令的修改草案,以便向政府提出對新型煙草的管控措施。
法務部的李大海(Lê ??i H?i)部長表明:“根據《防止煙草危害法》,加熱煙草就是煙草產品。《投資法》規定煙草是有條件的商業行業。這些是可以利用的法律依據,執行就是貿工部的責任。”
在議會會議的結論中,所有的代表都贊同在2024年建議政府對電子煙和加熱煙草進行全面的評估,并贊同各部門在新型煙草管理上的觀點,盡快向政府提交結果。同時,也需要在2025年計劃修改《防止煙草危害法》,以完善對電子煙和加熱煙草的法律政策。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