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美國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首次對四家小型電子煙企業提起民事罰款投訴,指控他們在收到FDA警告信后繼續銷售電子煙油。
《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煙草控制法》是其中的一部分)規定,對于與煙草產品有關的單次違規行為,最高民事罰款(CMP)為19,192美元。該機構正在尋求對今天被點名的四家公司處以最高刑罰。他們是:
BAMGroupLLC(VapEscape)——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
GreatAmericanVapesLLC–洛杉磯什里夫波特
TheVaporCornerInc.——佐治亞州奧爾巴尼
13VaporCo.LLC(13Vapor)–俄克拉荷馬州諾曼
這四家電子煙公司都位于南部,似乎是制造專有電子煙油并在現場銷售的單一出口零售企業。根據FDA的投訴,這四家公司都在2021年或2022年初收到了銷售未經授權產品的警告信,但FDA的現場檢查后來證實他們繼續銷售違禁產品。
其中的兩家公司(BAMGroup和GreatAmericanVapes)提交了上市前煙草申請(PMTA),但在2021年夏末的第一波營銷拒絕訂單(MDO)中被拒絕。
這些公司必須在30天內作出回應,并可以支付罰款、簽訂和解協議、要求延長對投訴作出答復的時間,或者提出答復并要求舉行聽證會。根據FDA的說法,如果公司在30天內沒有做出回應,就有可能被處以違約令,并處以全額罰款。
投訴于2月15日提交,但今天宣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新聞稿和FDA煙草產品中心(CTP)主任布賴恩金的聲明。金計劃于2月24日星期五在美國電子煙制造商協會(AVM)舉辦的公共活動中回答電子煙消費者和電子煙行業代表的問題。
「讓制造商對制造或銷售非法煙草產品負責是FDA的首要任務。」金在FDA的新聞稿中說。「我們準備充分利用我們的權力來執法——尤其是針對那些在受到該機構警告后繼續違法的人。」
去年10月,FDA尋求司法部的幫助,要求對六家小型電子煙公司發出禁令,該機構表示要么沒有回應警告信,要么在承認警告信后拒絕停止業務。
FDA表示,自2021年1月以來,它已向未經營銷授權銷售煙草產品的公司發出了550多封警告信,其中大多數是像今天提到的公司這樣的小型電子液體制造商。
據該機構稱,大多數收到警告信的人已將其產品撤出市場。
AVM副總裁AllisonBoughner今天在回應FDA今天的行動時說:壓垮國內的小型制造商無助于改變成人消費者對電子煙等調味減害產品的需求。那是因為有12到1800萬美國成年人使用電子煙,而且絕大多數人更喜歡非煙草口味。FDA的這種愚蠢的做法結合了失敗的藥物戰爭策略和對流行科學的駭人聽聞的冷漠,即電子煙比香煙安全得多,是戒煙最有效的方法。
自FDA于2016年授予自己對電子煙產品的監管權以來,該機構已授權七種不受歡迎的電子煙設備(以及每種設備的煙草味補充裝)在美國銷售。該機構拒絕了數百萬電子煙產品(主要是瓶裝電子液體)的PMTA。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