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對于“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的這一項,許可執法中操作的方式可能也不盡相同。
如何判斷固定經營場所是否與住所獨立,本文將剖析這項規定,讓基層許可執法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質量的發展。
一、住所與住宅
根據房產證上房屋登記,可以區分房屋的住宅和非住宅屬性。房屋用途一般登記為:成套住宅、住宅、居住、公寓、酒店式公寓、單身公寓,房屋用途為“住宅”。房屋用途登記為:商業、網點、會所、辦公、寫字樓、公寓式酒店、倉儲,該房屋用途為“非住宅”。
住所是指為使法律關系集中于一處而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睹穹ㄍ▌t》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
由此可見住所以住宅為中心,以居住和民事活動為中心,和商業行為的場所有區別。
二、經營場所與固定經營場所
經營場所指從事主要業務活動、經營活動的處所。經營場所是指經營地點,所指的地點在現實中也可以是流動的,如地攤、商店車等臨時性房屋;也可以是固定的,如商鋪等。
經營場所和固定經營場所很好區分。經營場所包含固定經營場所。固定經營場所是規定的一個可以識別查找的空間場所,具有一定的具體位置。固定經營場所明確了自己的位置所在和房屋要求,區別于其他的臨時性和可流動的經營場所。
三、相獨立
獨立指關系上不依附、不隸屬。兩個事物獨立存在,區分是基本,可以相互鏈接,但是不能有依附和隸屬關系。由此可見這里的相獨立是指相對獨立。住所是公民生活和民事活動的中心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相對獨立,是指該區域只有絕對的商業行為,不牽扯其他的民事活動。
煙草專賣零售戶的選擇要求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同時要符合煙草專賣制度的核心要求。介于煙草制品是專賣品,所以零售行為的開展要符合兩個要求。一是要地址明確,符合布局管理等各方面要求,方便定位與可查找。二是場所能夠被檢查,在經營場所空間內不得開展違法違規行為,當執法行為的開展時不得在固定的經營場所內提出民事活動空間的抗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