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縣零售戶楊某經營著一家副食品批發部。除了日常經營,他還經常給其他零售店鋪送副食和百貨。近日,A縣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人員對楊某的副食品批發部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楊某店內有40條卷煙上的噴碼與該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經過調查發現,該批卷煙是A縣零售戶王某店里進購的。
原來,王某最近手頭比較緊,在與楊某結算貨款時,提出以店中41條卷煙沖抵貨款。楊某同意了,把王某用來沖抵貨款的卷煙拉回去,放在店里售賣。不料,剛剛賣出去一條就被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查獲。
A縣煙草專賣局固定相應證據后,依法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對楊某進行處罰。
分析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楊某店內售賣的卷煙只能從當地煙草公司購進,把別人用來沖抵貨款的卷煙放在店里售賣,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相應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