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意見》明確指出,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縱觀這六年來對職工帶薪休假的執行情況,這一條例在絕大多數企事業單位以及一些私人企業得到了執行和有效的落實,員工充分地享受到了國家層面為他們提供的福利待遇。使員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身來,與家人朋友走出去游覽自然風光、文化古韻,身心得以松馳,開闊了視野,在無憂無慮的時間里,從事著自己喜歡的事情,實在是樂哉悠哉!
現實中,帶薪休假在很多的私人企業卻是個空白,這一條例對于很多員工來說只是一幅好看的圖畫,猶如畫餅充饑一般,想都是不敢想的事情,別說帶薪休假了,就連雙休日在這里也是單休日。究其根本,國家的法律,在這些企業主眼里連畫都不如,僅是煙云一般,法律的意識淡薄,在他們的心目中,既然到我這里工作,就得以我的利益為主,我不能給你發著工資,還得讓你休息,這豈不是我吃虧了,不能嚴格執行帶薪休假的原因,也不過就是這些思想在作祟,想的只是自己,只是自己的利益如何最大化。且不知,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帶來的效益遠比眼前利益大得多。員工看到了企業的正規管理,對給予他們的關懷和愛護他們會加倍的付出,心身得到休整,更好地投入工作之中,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益。坊間把干活的稱謂抬轎的,只有給抬轎者吃飽喝好,他們才會有力氣將轎子抬穩抬得更遠,這個道理恐怕這些企業主比誰都清楚。
我們倡導和遵循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那么,我們的執行部門應是勤檢查勤糾正,對于那些不能嚴格執行帶薪休假的違法者應按照條款給予嚴厲的處罰。對于帶薪休假不是誰吃虧占便宜的小事,是國家法律得到落實的大事,《意見》的目的就是大力發展旅游業,旅游業的發展離不開人,看是我們的員工休了幾天的假,工作暫時由他人代理,員工利用假期出外旅游,無形中給其他地方和企業帶來了經濟效益。企業所承擔的不只是自身的利益,還要有社會責任,企業的發展不是孤立的,需要有良好的社會環境,這是相輔相成的。將帶薪休假得到全面的落實,將這一條例惠顧于員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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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