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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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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卷煙這個行業里,總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為了不法利益制售假煙,也有一些零售戶在所謂的“便宜”面前毀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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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年6月9日,由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協調組織崇左市江州區檢察院、崇左市江州區教育局、崇左市江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崇左市城區專賣局四部門聯合召開“崇左市江州區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電子煙整治工作協調會”,各部門作了工作交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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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進一步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處理能力。2021年6月9日,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營銷部)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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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擅自從其他企業或者個人進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當事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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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聯合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市場清理整頓,在崇左市江州區江南街道渠顯村一百貨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并在其經營場所內查獲涉嫌違法卷煙有34個品種,共計130.1條卷煙,涉案總價值達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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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者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屬于無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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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高度重視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工作,充分認識到治理卷煙非法流通的重要性、緊迫性,在當前卷煙非法流通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強化市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力度,防止卷煙非法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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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高度重視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工作,充分認識到治理卷煙非法流通的重要性、緊迫性,在當前卷煙非法流通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強化市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力度,防止卷煙非法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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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在線崇左消息 2014年以來,廣西崇左市城區煙草專賣局領導高度重視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工作,認識到治理卷煙非法流通的重要性、緊迫性,不斷加大卷煙非法流通治理力度,防范轄區卷煙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