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奧馳亞集團報道編譯 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于5月30日駁回了一宗針對菲莫美國公司的集體訴訟案,在該訴訟中煙民向菲莫美國索要他們購買的“淡味煙”的退款。
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根據《明尼蘇達州消費者保護法》提起的該集體訴訟,因明尼蘇達司法部長和菲莫美國公司于1998年簽署的煙草和解協議而被禁止提起。
“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根據煙草和解協議適當地駁回了這宗案件”,兼任阿爾特拉客戶服務部高級副總裁及副首席顧問的莫里·加尼克(Murray Garnick)代表菲莫美國公司發言時說道,“最高法院受理過15宗‘淡味煙’的案件,在14次開庭審理中,以一系列的法律和事實根據成功駁回了此類訴訟”。
追溯到10多年前,這樣的集體訴訟案宣稱他們是代表在1971年和2004年間在明尼蘇達州購買萬寶路淡味煙的全球吸煙者。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