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煙業通訊》報道編譯 對澳大利亞最高法院于8月15日做出的支持平裝法的裁決,日本煙草集團表示失望。
“該裁決顯示受到質疑的該法律的依據不充分,這是澳大利亞憲法第51條特有的情況,”該集團在日本煙草公司網站上發布的一份聲明表示。
“在發布后,日本煙草集團將回顧高等法院的意見,并進一步評估形勢。”
“盡管我們目前在澳大利亞的業務范圍很小,但是我們要捍衛我們的業務,抵制平裝,這是一個原則問題。”
“日本煙草集團在2011年12月提起了法律訴訟,以保護品牌和商標不被政府在不支付補償的情況下被竊取。澳大利亞憲法保護所有財產所有者的這種權利。”
“其他源自澳大利亞平裝法的爭議問題仍然在世界衛生組織那里懸而未決,在這里,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三個國家(烏克蘭、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共和國)已采取了解決爭端的第一步措施。這些國家有充足的論據證明,澳大利亞平裝法律違反了世貿組織規則。”
該集團表示,在采取進一步行動之前,澳大利亞政府應留心其應承擔的國際貿易義務。
它指出,正在考慮平裝措施的其他國家有不同的法律系統。該法院的裁決沒有象征意義,更說不上是這些行政區域中對平裝的合法性和合憲性決定性的裁決。
“日本煙草集團還密切監控其他考慮平裝措施的行政區域的事態發展,”該集團表示。“最近針對英國就平裝開展的咨詢,我們在2012年7月提交了一份內容充實的意見書,可在我們的網站上看到。”
該集團還指出,盡管涉及控煙的公共政策的辯論還沒有提交到高等法院,但是它支持適當的有根據的煙草產品監管。
“然而,平裝,顯然是一個不適當的措施,沒有可靠的證據表明它將實現合理的公共衛生目標,”該集團表示。
“它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很嚴重。”
“有可以達到這樣目標的限制更少、更適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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