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商業紀事報》報道編譯 巴基斯坦的某些卷煙制造商為自己的產品做廣告,違反了巴基斯坦國家衛生服務與法規協作部出臺的新準則。有專家于5月6日對《商業紀事報》說,這8條將從2014年5月31日開始生效的準則,在2013年12月31日以《法律監管條例》的形式發布。
這些準則的目的是,要加強旨在打擊某些卷煙公司開展的廣告活動的現行法律。這些卷煙公司繞過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產品廣告的普遍法律法規,采取獨特的方法進行推廣自己產品的活動。
這些新準則明確規定,不允許通過任何形式的媒體(印刷、電子、電影、劇院、在服飾上印制品牌名稱、固定在商店、小售貨亭、移動手推車、戶外廣告牌的海報或橫幅廣告、在商店的墻面或固定在商店、貨亭或移動推車上的照片等)對煙草或煙草產品進行廣告。
不過,即使在《法律監管條例》頒布4個月后,各卷煙公司仍然繼續違反現行的反煙草促銷宣傳法,以使它們可能利用眾多的廣告媒介推銷它們的產品。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是對有關當局,尤其是對巴基斯坦國家衛生服務與法規協作部的官員的真正挑戰。
聚焦于這些違法行為,巴基斯坦政府已經向各卷煙制造單位發布后果通知,并責成它們停止所有的非法卷煙促銷宣傳活動。據報道,這些公司通過不同的方式為自己的品牌做宣傳,包括明顯違反《2002年禁止吸煙與保護非吸煙者條例》的做法:在商店設置廣告牌、發放免費樣品、開展消費者獎勵計劃等。
盡管反煙活動分子對出臺禁止卷煙制造商利用任何手段或措施進行各種形式的煙草或煙草產品廣告的嚴苛新法表示贊賞,但他們也認為,必須有有效的控制與執法機制,才能確保反煙草促銷宣傳法律得到執行。
煙草業執行新的煙草廣告法規與準則將會是一個挑戰,巴基斯坦國家衛生服務與法規協作部必須保持警惕,確保這些法規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得到遵守。根據《2002年禁止吸煙與保護非吸煙者條例》,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給予罰款1000至10萬盧比,如果是第二次或多次違法,則處以監禁3個月,或不少于10萬盧比的罰款,或二者并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