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煙草專賣管理就是要規范煙草秩序,鞏固和完善煙草專賣制度,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確保行業高質量發展。煙草專賣管理是生產經營的基礎和保障,專賣是我們行業的責任、“靈魂”、“柱石”和“生命線”。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使得數據價值拓寬,行業內逐步加快對大數據平臺的搭建,在這一背景下,信息融合度低、執法環境嚴格、違法行為隱蔽等方面的因素,使得新型涉煙違法行為活動滋生,加大了煙草專賣管理的難度,也使得這一管理工作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管理挑戰。因此,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下,需要充分把握互聯網大數據帶來的支持,化挑戰為機遇,實現“互聯網+監管”的跨越,從而促進專賣管理工作更好的與市場發展趨勢相適應。
一、相關概念界定
1、涉煙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的規定:“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由此可見,我國對煙草實現專賣管理制度,包括生產、銷售、進出口,煙草作為特殊商品,銷售者必須通過取得相應的行政資格才能從事此類活動,煙草零售戶必須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持有煙草專賣準運證才能從事煙草專賣品的運輸,因此,不法分子通過非法運輸、倒賣煙草制品、并從中牟取暴利,或是運輸銷售假煙、走私煙等謀求利益的行為均是違法《煙草專賣法》規定的行為,均屬于涉煙違法行為。
2、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
在當前互聯網大數據時代背景下,我們處于一個便利、高效、快捷的虛擬世界,伴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己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淘寶、京東、網易等為代表的電子商務平臺幾乎顛覆了原先傳統的商業模式,直接改變了日常的生活方式和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關系。然而,在為我們提供嶄新的生活方式和更為便捷的信息傳遞方式的同時,互聯網也成為了違法活動的新媒介,滋生了許多新型違法行為的發生,利用互聯網進行煙草專賣品交易的活動也越來越多,互聯網的發展己經不再僅僅是新穎的違法行為的工具,而是極大的助推了整個涉煙違法行為,為其活動提供便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取得卷煙的批發、零售以及特種卷煙經營許可證均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是一條對售煙環境的規定,而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空間,因此沒有實體售煙場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也不可能對其發放卷煙零售許可證。因此,“互聯網涉煙”就是以《煙草專賣法》為根據,即凡是利用互聯網進行煙草制品違法經營活動的行為,均屬于違反我國煙草專賣制度和《煙草專賣法》的違法行為。
二、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的監管現狀及挑戰
(一)監管現狀
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因此可以看出我國對煙草專賣品以許可證的形式,實行嚴格的監管制度,監管內容是對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制品的批發、銷售、運輸環節進行監管,監管對象包括各類從事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卷煙生產、銷售的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對煙草制品零售的監管。煙草專賣局依法對卷煙、雪茄煙零售進行監管,主要集中于零售戶是否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銷售卷煙、雪茄煙的行為,即是否是無證經營;而對于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客戶,要看是否到所轄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銷售進行監管,否則將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處于行政處罰,此外還要對煙草制品零售商是否有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霉壞變質的煙草制品進行監管。
對煙草制品批發的監管。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批發行為指的是一次性銷售卷煙或雪茄煙50條以上(含50條)的銷售行為,煙草專賣局依法對卷煙、雪茄煙批發行為進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是否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內進行及對是否購進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卷煙進行監管。
對煙草制品運輸的監管。煙草專賣局對卷煙零售、批發在運輸環節的監管,法律主要規定有“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從法條可以看出,我國對郵寄、異地攜帶卷煙、煙草的數量有明確的規定,煙草專賣局的監管重點是查看郵寄、異地攜帶煙草制品和煙葉是否超過規定數量,并對托運、自運煙草專賣品實行煙草專賣品是否持有準運證進行監管。
2009年6月24日,國家局等四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通告》,這一通告旨在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由此煙草行業拉開了打擊利用互聯網涉煙違法活動的序幕。但是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與傳統涉煙違法行為相比,更加隱蔽,違法手段也更加多樣,是傳統涉煙行為的升級版,需要煙草專賣部門打破傳統的監管方式,開拓原有的監管思路,運用新的監管手段,互聯網涉煙行為的監管是煙草專賣管理在大數據時代面臨的新挑戰。
(二)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監管面臨的挑戰
1、執法環境更加嚴格
由于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違法行為人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幾乎就不存在,他們沒有實體店,發貨時使用的也往往是假地址甚至根本不寫地址,買賣雙方不直接接觸,上下線互不認識,而是通過微信、QQ、網頁等進行聯系,并且不法煙販經常更換聯系方式。此外由于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違法行為人不需要培訓,也不需要特定的條件和環境,只要有簡單的互聯網設備便可實施違法行為,成本非常低廉,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涉及范圍廣泛,借助于互聯網,其信息發布能在瞬間到達世界任何一個聯通互聯網的地方,大大增加了偵查的難度。
2、執法力量有限,隊伍專業能力不強
一方面,煙草執法隊伍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首先,執法具有一定地域性,在一些特殊的場所進行執法,比如汽車站、火車站、旅館等,需要公安機關予以配合,這樣通常會拖延辦案時間。而對于一些可疑包裹的檢查,則需要國安、公安、郵政部門等職能部門開箱檢查,煙草專賣部門不得擅自拆驗包裹,這極大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對卷煙的偽裝的方法也越來越多,一些涉案行為將卷煙化整為零,分封在其他商品包裝的紙箱內,并且與其他商品混合包裝,在此情況下,公安部門的執法資源無法分配人手,而煙草專賣部門技術手段跟不上,無法應對復雜的作案手段。
3、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監管較為被動,意識和技術較為落后
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的監管很難自主發現異常問題,查案主要靠線人舉報,停留于傳統的發展線人的市場監管的方式較為被動,自查案件比例低,還未能形成一套效率較高的監管方法。此外監管方式過于落后,過于依賴專賣“走、查、扣”的傳統市場監管方式,面對新形勢下復雜多變的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煙草專賣市場監管傳統上以“人”為主的監管方式已經突顯滯后,監管模式的創新工作已經跟不上違法行為變化的速度。
三、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的監管建議
1、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教育
加大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人民群眾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認識和敬畏,讓他們知法、懂法、畏法、守法,才能為構建煙草專賣執法和諧氛圍、提升煙草專賣管理水平構建清水之源。在互聯網的背景下,僅僅依靠傳統的“3.15”、“12.4”專題宣傳、廣告冊、宣傳單張、橫幅、標語等方式等進行宣傳,已經難以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互聯網基礎下的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傳播者,應該善于利用微信、微博、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或新聞媒體,通過法治漫畫、法治故事、法治視頻、法治表情包等多種多樣,人民群眾也喜聞樂見并且便于傳播的形式,定期進行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解析、真假煙鑒別、假私煙危害等內容的宣傳教育,豐富、拓展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升零售戶或消費者自覺抵制互聯網違規違法涉煙行為。
2、提升煙草專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水平
在互聯網時代下,急需建設一支穩定、專業、高效的市場監管隊伍,打造一批專業、高素質的執法人員。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推進,市場監管難度的不斷加大,對于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和知識儲備要求也越來越高,培訓作為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的重要途徑,我們要嚴抓執法人員培訓的常態化管理,要培訓執法人員互聯網涉煙證件收集方法、真假煙識別、信息系統操作等技能,加強對煙草法律法規、與行業相關的刑法條例、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教育通過實施多元化的培訓教育,以不斷提升文明執法水平,不斷提高隊伍的職業素養,通過實踐型與理論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寓教于樂,以實踐方式獲得真實體會,收獲知識,實現技能提升,素質提升。
3、 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
獨木不能成舟,對于互聯網涉煙違法行動的監管,單單靠煙草專賣局一家是很能完成的,因此要加大涉煙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構建常態化的涉煙違法行為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公安、交通、郵政、工商等職能部門之間聯合執法機制,使煙草專賣市場監管和刑事司法得到有效的銜接,充分明確聯合執法的目的,明確分工和監管責任,通過完善聯合執法機制,一方面增強偵查涉煙違法行為的專業化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解決了煙草專賣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權限不足、手段滯后的問題,同時可以實現信息共享,提高了偵破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的效率。
4、強化互聯網思維
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煙草專賣局也要適應時代的發展,增強信息化思維,擺脫松散聯絡機制,以數據支撐構建深層聯絡機制,并為監管部門配備與需求相符合的移動終端設備,提高監管煙草專賣活動的效率。具體實踐中運用網絡化管理技術等先進的工具,監測和預判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對導入的數據進行針對化的處理,使監管從粗放向精準轉變。另外,夯實基礎數據信息的同時,借助更多的技術力量維護互聯網煙草專賣市場的秩序,加大數據碰撞力度,通過為公安等監管執行部門提供全方位煙草專賣市場數據,使違法行為的處理得到可靠依據,以迅速甄別線索,增強管理效果。
結語
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下,煙草專賣對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的監管面臨重大的挑戰,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是一種高智商、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的違法行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互聯網涉煙違法行為沖擊了我國煙草專賣體制,嚴重侵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當前環境下、專賣監管理念,提升執法隊伍,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有利于遏制涉煙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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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