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虛驚一場是最好的結局。其實,對于安全事故來說,虛驚事件沒有萬幸,只有不幸。因為安全沒有造成事故,有人就相信一切就都沒事,但是正是由于存在安全隱患,比如違章操作,才導致了“差一點”釀成事故的后果。
對因為違章造成的“虛驚事件”,務必要給予始作俑者一定的處罰,因為違章也是事故。
如果不對違章行為本身進行一定的懲處,就會給更多的人以不好的示范,帶來的后果可能就是麻痹違章,忽視違章。因為違章的成本太低,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長此以往,違章一定會漸漸釀成安全事故悲劇。
著名的安全“海因里希法則”告訴我們,位于金字塔底座的300起違章意外事件,可能會有29起輕傷事故,最后一定會有1起重傷或死亡事故。
不對龐大的違章行為進行必要的懲處和預防,就是對即將造成傷亡的生命不尊重,更是對《安全生產法》的漠視。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正是基于這樣的道理建立的,這是對事故責任者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一種制度。
當前,許多安全生產事故是人為責任事故,其中很大部分是由于違章造成的,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罰一儆百,教育更多的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安全事故責任可以分為安全責任與事故責任。責任就是要使人擔當起份內的職務和職責,這是份內應做之事,如果做不好份內應做的事就要承擔相應的處罰。
作為普通員工,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就是違章作業(yè),給安全事故帶來一定的風險。對于這種行為,當事人如果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就達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我們務必要牢牢秉持“違章也是事故”的理念,在各級各部門制定相應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中具體明確下來,讓違章成本放大,這樣便能時刻警醒操作者在每一次操作時是否違章,是否會受到處罰。
懲罰也是教育,而且是效果更好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在安全管理領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讓人們更好地履行安全責任,但是如果能夠在違章過程中進行責任追究,讓違章者自覺停止違章行為,不是一種更好的懲處手段?
雖然不是每一次違章都能夠造成安全事故,但是每一次違章都可能帶來安全虛驚事件。讓“虛驚事件”變成真正的“安全事故”,其實只差那么一小步。
在制度上明確員工操作規(guī)范,并補充一條違章懲處內容,可以做到提前預防違章。如果實在不行,萬一有漏網之魚要去觸碰“違章之網”,等待他的還有相應的懲罰。
懲罰不是目的,杜絕違章才是終極目標。當前幾乎大部分的單位和企業(yè),都存在著一定程度違章行為,究其原委,就是沒有把“違章也是事故”這一理念深入貫徹下去,沒有讓其深入人心。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設立違章監(jiān)督員,一旦有違反情況,首先就要進行及時提醒,提醒不成再次違章,就把懲罰制度搬出,給予必要的教訓。
出臺規(guī)定將員工違章行為當作事故進行處理,是為了更好地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嚴格要求,杜絕員工違章操作,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這種規(guī)定不是“過猶不及”,雖然暫時增大了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前期可能會造成員工抵觸心理,但是一旦實施起來并長期堅持下去之后,一定會出現違章行為銳減,安全事故減少的良好結果。
迅速出臺相應的標準,對違章者按照事故進行處理,對安全虛驚事件始作俑者進行處罰教育,才是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對生命最大的敬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