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南方報網報道???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14日召開《深圳經濟特區(qū)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修訂草案再一次使用了“高額罰金”套路,將違法吸煙的罰款金額大幅提高。在控煙區(qū)不聽勸阻且拒不改正的罰款金額從20元飆升至500元,在我國內地堪稱“最貴的一口煙”。
《深圳經濟特區(qū)控制吸煙條例》出臺于1998年,十多年來沒有開出一張罰單,屢遭市民詬病。事實上,全國范圍內形同虛設的控煙立法不在少數(shù)。深圳決心向公共場所抽煙這種陋習宣戰(zhàn),站在這個角度上說,態(tài)度是可取的。只是,深圳立法再次祭出“高額罰款”的大旗,而且是針對一種并不會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值得商榷?!案哳~罰金”立法套路在深圳比比皆是。2010年深圳出臺新交規(guī),對大部分深圳市民來說,新交規(guī)給他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第一次闖紅燈罰款500元,第二次罰1000元,而更廣為人知的則是“改動車牌罰款5萬元”。一輛泥頭車曾被查出套牌和超載兩項“重罪”,交警部門總共開出高達8.5萬元的“巨額”罰單。隨之而來的結果是,相較于繳納天價罰單,車主情愿棄車。近日,深圳將開罰“中國式過馬路”,行人一次闖紅燈最高可罰款100元,處罰標準同樣是全國最高。相形之下,其他地方闖紅燈罰10元、20元實在算不得什么。
誠然,違法成本太低,確實是我國一些立法屢被挑戰(zhàn)的原因之一,當處罰力度在當事人看來無關痛癢時,法規(guī)的威懾作用必然減弱。但控煙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應當起碼遵循行政處罰的兩大原則,即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前者是指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盡可能用最少的處罰成本達到處罰目的。不管深圳生活水平如何,公共場所吸口煙罰500元,罰款金額之高顯然超出了該行為所具有的社會惡性。同時,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案哳~罰款”的立法套路難免落入“以罰代管”的口實之中,一味追求“重罰”反而容易引起民眾抵觸情緒,所謂教育功能便無從談起。
我國控煙之所以一直疲軟,最根本的問題,并非處罰金額多么低,而是執(zhí)法始終不力。執(zhí)法主體不明、取證難、執(zhí)法隨意性大、監(jiān)督渠道不通暢,才最終導致控煙形同虛設。地方立法應該想方設法在這些方面取得突破,形成有效的執(zhí)法體系,而不是一味在“重罰”尤其是“高額罰金”上做文章。當然,隨著社會的進步、民眾守法意識的提高,一些曾經看來是“重罰”的措施亦逐漸深入人心。比如,打擊“酒駕”便是典型例子,但打擊“酒駕”之所以成功,關鍵還在于執(zhí)法力量的大幅提高,執(zhí)法鏈條的愈發(fā)牢固。說到底,用“重罰”一點不難,難的是如何真正把控煙落到實處。在沒有有效執(zhí)法力量介入的前提下,恐怕公共場所控煙還會是一個難題。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