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北京日報》報道 每年我國歸因于煙草導致的死亡已占死亡總數的16.5%,約140萬人。鑒于煙草帶來的危害,國家衛計委表示,國家層面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已被國務院法制辦納入三類立法計劃。
控煙并未侵犯吸煙者“吸煙權”
目前,法律所禁止的主要限于“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在法律所明確禁止的公共場所之外,人們有選擇是否吸煙的權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規定,吸煙者的權利還包括了解煙草危害的權利,吸煙者有權獲得煙草危害的信息,從而對自己吸煙的行為方式有準確的判斷。相應地,煙草制品廠商則具有煙草制品信息告知的法定義務,如果其不履行這種義務,行政機關有權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當然,吸煙會對被動吸煙者的生命健康利益造成損害。就公共場所而言,被動吸煙者的生命健康權屬于公共利益范疇,基于公共利益應當獲得優先保護的原則,吸煙者在公共場所的“吸煙權”應當受到限制,甚至剝奪,行政機關應當依職權對吸煙者采取相應的限制處罰措施,以協調和解決其與公眾生命健康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就私人場所而言,室內辦公場所二手煙對被動吸煙者形成危害,需要考慮生命健康權的高位階性而給予優先保護。如果被動吸煙者的生命健康權的確受到實際損害,可通過私法保護的方式,如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吸煙者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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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控煙立法條件已成熟
我國于2003年11月正式簽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1月該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但是至今并沒有兌現當初全面控煙的承諾。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未來五年要“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控制煙草的內容首次被寫入綱要中,但目前我國并沒有國家級的控煙立法。近幾年來,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次聯名提案,建議國家立法控煙,調查顯示,90%以上的民眾也支持國家控煙立法。
在國家級控煙立法展望方面,應擴大控煙范圍,按照《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防止接觸煙草煙霧的范圍應當限定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以及適當時包括其他公共場所。因此,控煙的范圍不僅限于公共場所,還應包括工作場所等。
我國地方控煙立法中關于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規定,多數是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方式出現,對單位罰款的數額大多數在3000元以下,對吸煙者個人不聽勸阻的處罰數額更低,較低的違法成本不但不能預防和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甚至還會縱容違法者再次違法。國家立法應當提高罰款數額,加大對不聽勸阻以及不履行控煙法律責任的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處罰力度。
控煙應采取統一執法模式
執法難已成為阻礙控煙工作前進的一大難題,很多地方十幾年來沒有開出一張罰單,控煙立法亟需走出“畫餅”困境。
控煙事關公眾的身體健康,單純依靠執法機關的被動執法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立法時,要把公眾參與作為一項基本的控煙基本原則寫入法律法規之中,廣泛向社會征求意見,并舉行立法聽證會,鼓勵志愿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控煙工作或者為控煙工作提供支持。行政機關每年應向社會公布控煙年度報告,接受公眾監督,并且充分利用輿論的力量推動控煙工作。
控煙執法模式的混亂和不確定性是我國控煙立法貫徹落實情況不理想的重要原因,這種模式雖然調動了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力量,擴大了控煙的執法群體,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最終形成無人管理的局面。控煙工作應當采用統一執法模式,可由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管理本地區的控煙工作,控煙執法主體應獨立于煙草行業,具有公共衛生領域的專業背景,并有專門的執法監督隊伍和充足的經費保障。
香港如何懲處違法吸煙者
我國香港地區對違法吸煙者規定的最高罰金額度為5000港元,對不遵守法律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者,一經簡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10000港元。任何人在指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點燃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執法人員有權向其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數額為1500港元。這種高強度的執法使得香港的吸煙率下降到11%。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