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紅網報道 3月1日起,廣東深圳將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執法部門將從原來的1個,擴展到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由教育局、文體旅游局等8個部門聯合執法,對違反《控煙條例》者將處以50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據深圳市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將是全國最嚴格的控煙條例。
控制吸煙除了要靠個人自覺以外,在公共生活中還要通過制定規則來限制,控煙條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尤其是其中的一些處罰措施是控煙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不過,對禁煙場所的吸煙行為,罰款50元,還是200元或者500元,執行的過程肯定不會一帆風順,畢竟,吸煙的個人習慣由來已久,一下子改變沒那么容易。
不是真的交不起罰款錢,也不全是故意公然地對抗控煙,公眾之所以對處罰有抵觸的想法,有時候的確是揮之不去的“攀比”意識在作怪。比起煙草行業的高利潤,一旦受罰,總覺得有些委屈,憑什么我吸煙要罰款,你煙草企業和商家卻可以賺得盆滿缽滿呢?把個人吸煙的“小節”問題,與煙草生產、銷售混在了一起,是控煙處罰常常受阻的一種社會心理基礎。
實際上,號稱“全國最嚴控煙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雖然規定了最高可以罰款10萬元的罰則,但單就網絡上的評論來說,對此普遍不看好,因為“從來就不相信誰會被罰那么多!”假如在控煙條例實施過程中,又是轟轟烈烈造聲勢,雷聲大雨點小,避重就輕地盯著一個個的普通吸煙者,處罰的效果可想而知。
最高10萬元罰款的罰則,規定的具體內容很清楚,針對的是“以派發、贈予煙草宣傳品等直接或間接的手段鼓勵、誘導購買煙草制品的單位”。如何來界定、處罰此類行為,是對控煙執法者的真正考驗,也是控煙條例能否得以公正推行的突破口。
當然,嚴格地執行控煙條例,也不是非要“抓大放小”才能深得民心,起碼不能對那些控煙的“硬骨頭”聽之任之,把最高的罰則當做嚇唬人的幌子,從來就看不見動真章,制定了如此虛與委蛇的罰則,不僅無益于推動控煙,反而讓控煙條例的法定價值受損,那么再嚴厲的條例也會被虛置,變成了田地里的稻草人,肩上落滿了偷嘴的麻雀,依然無動于衷。
控煙條例作為一部涉及面很廣的政府法規,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由于觸及到了私人的生活習慣,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只有理順眾多吸煙者的心態,才會被順暢地接受。如果要想讓禁煙場所的罰款能夠起到警示作用,就不能忘記還有十萬元的最高罰則。秉持一視同仁的執法理念,控煙條例的社會效應才會顯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