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現代金報》報道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從3月1日起實施。經過一周的勸誡期,“最嚴控煙條例”于3月8日正式進入開罰期。截至8日下午4時,廣東深圳六大執法部門出動執法人員2464人次,共處罰37名煙民,現場罰款1850元。同時還有多個經營場所被警告。市控煙辦提醒市民,只要是在禁煙場所內吸煙,執法人員發現后會當場罰款50元。
??? 在公共場所吸煙,嚴重危害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任何權利均須止于他人權利,不能侵害他人權益,吸煙權也不例外。因此,公共場所不能吸煙需要從內在的道德要求外化為法定義務。2011年衛生部制定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遺憾的是,這并不是直接針對禁煙的法律,并沒有給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只是部委規章。
??? 而各地通過地方立法制定了諸多更具可操作性的禁煙地方法規、條例,提供了大量有益嘗試。深圳這個被稱為“最嚴”的控煙條例首露頭角,就“斬獲”頗豐。當然,法律的成功并不在于懲罰了多少人,也不在于罰到多少款。而在于法律所凝聚的價值是否能夠得以實現,實現成本如何。而這取決于法律是否能夠得到良性執法、有效守法,法律自身是否有漏洞,能否不斷完善。
??? 從這個角度看來,深圳禁煙條例的實施,不僅對于執法對象是一種考驗,煙民們需要把具備外在強制力的法律內化為自覺、自發遵守的行為準則,相關場所管理者也須將監管常態化、制度化。這對于執法者,甚至對于條例本身也是一場考驗。
??? 對執法者而言,首先迎來的考驗就是對法律具體制度、執法尺度的把握是否準確,對法律精神的理解是否正確。在執法過程中,有執法人員表示,“類似于天橋的這種地方在法律定義上還有爭議,雖然上面有頂棚,不過四面卻是通風的。”其實,筆者以為這本不該成為問題,根據當地條例,只有在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條例所明確的幾類室外場所才禁止吸煙,天橋作為室外場所并不應列入其中。
??? 更大的考驗則在于執法是否能夠持之以恒,避免陷入如同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那樣的運動式執法怪圈,是否能實現常規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的長效整治。對于條例本身更是考驗,執法實踐是檢驗法律實效的重要標準。法律是否因不明確給執法和守法帶來不便;是否構建了精確到每個零件的嚴密體系;在提高執法成本、效率方面有無有效預設。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將在執法實踐面前暴露無遺。
??? 深圳禁煙條例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也許在于如何賦予執法主體更多權限以降低執法成本。記者在現場發現,雖是聯合執法,但除了公安部門之外,其他執法部門均是弱勢執法部門,不具備強制執法權。總不能執法者每次碰見違法吸煙者,都需要再找警察吧?在警力不足的現狀下,禁煙條例的長足生存、發展令人堪憂。也許通過立法賦予其他執法機構相關強制執法權,才是長久之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