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原條例實施后從未開過罰單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于1998年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控煙法規,為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不過,實施十多年來,該條例規定的相關處罰卻從未收到罰單。
????在市政府提交的修訂草案中,擴大了控煙場所和區域的范圍,擴大后的控煙場所和區域基本涵蓋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同時考慮到現實情況和條例的可操作性,也規定了限制吸煙場所,允許該類場所設置吸煙室,并對吸煙室的設置做了明確要求。
????修訂的一大焦點是處罰額度全面大幅提升。條例原先規定,在控煙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罰款20元。而在條例草案中,罰金擬大幅提高至500元,市政府解釋說,考慮吸煙行為的短暫性及對個人執法的難度,對個人執法以勸阻為主,而不以罰款為目的,規定500元的罰款額度主要起震懾作用。
????此外,控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且逾期不改的,罰款由原來的500-3000元提高至3萬元。條例修訂草案還新增不少罰款項目,比如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不設置吸煙室又不控煙且逾期不改的,罰款3萬元。
????聽證未規定必須有煙民代表
由于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條例修訂草案處罰金額較大且依據不充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就處罰金額舉行立法聽證會。聽證事項主要包括個人公民責任、經營管理者責任、銷售者責任、違反廣告規定責任等。
????聽證會的陳述人名額不多于12名,其中,市衛人委、市法制辦、市控煙協會各1名,本市居民、外地來深人員和社會團體、基層自治組織推薦的代表合計不超過9名,聽證會旁聽人名額不超過10名。市人大沒有特別規定參與聽證的市民中是否必須有煙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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