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齊魯晚報》報道 24日,在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市衛生局局長曹勇作了《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提出,學校、醫院等八大類場所控煙,禁止在控煙場所設置吸煙室,單位控煙不力,最高罰款達3萬。
八類場所擬控煙
2013年2月底,青島市法制辦發布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通過討論,形成了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提出,八大類場所控煙煙。包括學前教育機構、中小學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室內;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等各類科教、文化、藝術場所的室內區域。
此外還有郵政、通信、金融等行業營業場所的室內區域;商場、賓館、飯店、酒吧等休閑娛樂服務場所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室內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設置在室內的站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控煙場所。
控煙不力,最高罰款3萬
《條例(草案)》提出,控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控煙場所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煙工作。違反這個條例,將由負責該場所控制吸煙的監督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在禁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衛生監督局責令改正,可并處200元的罰款。
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煙工作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條例(草案)》提出,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