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青島早報》報道 4月25日,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了解到,該市衛生局局長曹勇受市政府委托,對 《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作出了說明,控煙適用范圍定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控煙不力單位負責人最高罰2000元。
亮點一:控煙適用范圍擴大
曹勇在作《關于的說明》時表示,1995年制定的《青島市市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的適用范圍僅是市內四區的公共場所,已經不適應當前控制吸煙的要求,不利于煙草煙霧危害的控制。因此,《條例(草案)》將適用范圍定為“本市行政區域內”。
對控煙場所的范圍,《條例(草案)》確定了八大類控煙場所,包括教育場所,醫療場所,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公用企業經營場所,休閑娛樂場所,交通場所,公務場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控煙場所。此外,對臨時性控煙場所的設定,例如廣場舉行大型活動期間需要臨時實行控煙的,可以根據規定,由政府批準設定為臨時性控煙場所。
亮點二:責任主體不單是吸煙者
《條例(草案)》對禁止吸煙場所提出了具體要求:控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明確了控煙場所所在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控煙場所涉及范圍非常廣,不能完全依靠執法來解決,控煙場所所在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管理職責非常重要,為此《條例(草案)》明確了“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亮點三:建議單位不設吸煙室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控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但在第十條第二款又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在本單位非控煙場所設置吸煙室”。對此,市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認為,政府機關應率先在創造無煙社會方面做出表率,設置吸煙室既增加行政成本,本身也違背了對控煙群體平等對待的原則。委員會建議刪除此款規定。
亮點四:“室內”有了明確說法
《條例(草案)》多處涉及“室內”這個概念,但對如何理解“室內”規定得并不嚴謹。建議借鑒深圳等地,“室內區域”指有頂部遮蔽且四周封閉總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建筑物內所有空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