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每日甘肅網報道 4月27日召開的甘肅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條例》)。據悉,該《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后,控制吸煙場所將分為9類控煙場所和3類限制吸煙場所;在控煙和限煙場所的非吸煙室或者非劃定吸煙區吸煙的且不聽勸阻又拒不改正的,將最高被罰200元。
九類場所控煙
9類控煙場所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福利院、養老院、療養院的室內、外區域;托幼機構、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動的室內、外區域;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和室外教學區域;除以上三項規定以外的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室內區域;金融、郵政、通訊等企業的室內營業場所和書店、商場(店)、超市等各類購物場所的室內區域;影劇院、音樂廳、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院)、美術館、陳列館、展覽館、科技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棋牌娛樂、老年活動等公共場館室內區域;各類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客運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電瓶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輪渡船、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控煙的場所。在控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
3類限煙場所包括:各類餐廳、酒吧、咖啡廳的室內區域;各類賓館、酒店、旅館、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場所的室內區域;歌(舞)廳、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其他公眾休閑娛樂場所的室內區域。在限煙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未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的,控煙。鼓勵在限煙場所設置無煙餐廳包廂、無煙客房、無煙樓層等無煙場所。上述限煙場所設置的吸煙室或者劃定的吸煙區在期限屆滿后應當取消,該場所控制吸煙由限制吸煙轉為禁止吸煙。
具體期限和范圍由蘭州市政府確定。
控煙場所吸煙最高罰200元
《條例》指出,控制吸煙場所應當建立控制吸煙管理制度,設立控制吸煙勸導員,在控制吸煙場所的出入口處及其他明顯位置設置統一發布的禁止吸煙標識和舉報、投訴方式;在控煙場所不得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等;對在控煙和限煙場所的非吸煙室或者非劃定吸煙區吸煙的,應勸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者,應當進行舉報和投訴。
《條例》規定,在控煙和限煙場所的非吸煙室或者非劃定吸煙區吸煙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控煙場所內和限煙場所的非吸煙室或者非劃定吸煙區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責任的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限煙場所不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又不控煙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煙草制品銷售者未在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的,由工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煙草制品銷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斷購買者年齡的,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另外,市、縣(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禁止吸煙場所的煙草煙霧濃度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的結果向社會公布。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鼓勵煙草制品銷售者停售一天。鼓勵各級各類衛生醫療機構設立戒煙門診,為吸煙者提供戒煙指導和治療。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