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蘭州晨報》報道??? 4月17日記者從甘肅蘭州市政府了解到,蘭州市日前出臺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實施細則(暫行)規定,蘭州市所有控制吸煙場所入口醒目處需設置禁煙場所告知標識,經營管理者必須履行告知規勸義務,所有限制吸煙場所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吸煙區。該細則已于201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控制吸煙場所入口醒目處需設置禁煙場所告知標識
根據規定,控制吸煙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需在場所入口的醒目處設置或張貼面積不小于30×40cm的由市控煙辦統一公布的禁煙場所告知標識;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禁止吸煙區應當擺放或設置醒目的由市控煙辦統一公布的桌面禁煙標識;配備佩戴有明顯標識的專(兼)職控煙檢查員和勸導員,控煙檢查員由負有管理職權的人員擔任;限制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本場所吸煙區域的設置情況,并引導消費者規范遵守。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并要求其離開禁止吸煙區域,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者向相應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可請公安機關予以協助處理。
限制吸煙場所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吸煙區
根據規定,縣(區)控煙辦應當組織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招募控煙志愿者并開展培訓,鼓勵控煙志愿者參與控煙宣傳與監督工作,對控制吸煙場所(區域)的吸煙行為進行勸阻,對不聽從勸阻者以及不履行控煙義務的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可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市控煙辦設立統一的控煙舉報投訴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負責投訴舉報電話的轉辦、督辦和反饋工作。各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要及時依法處置,并將處理結果在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向舉報人和市控煙辦反饋。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各級綜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戒煙服務,鼓勵設立戒煙門診,為有戒煙意愿的吸煙者提供戒煙服務。所有限制吸煙場所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吸煙室(吸煙區)。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處以500元5000元罰款
根據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非吸煙室或者非劃定吸煙區吸煙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履行控制吸煙責任的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在限制吸煙場所不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又不禁止吸煙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煙草制品銷售者未在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煙草制品銷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由相關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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