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大慶晚報》報道 黑龍江大慶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出“新規”,對學校門口零售點管理仍是重中之重。
中小學入口百米內“禁煙”
“新規”將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區繁華地段相隔20米可開煙草制品零售點
煙草專賣零售行業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煙草專賣許可多年來一直要求十分嚴格。
為使煙草專賣行業更加健康、合理、正規、有續地發展,大慶市煙草專賣局于2014年4月29日就大慶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公開舉行聽證會。
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后,結合大慶市實際情況,重新修訂了《大慶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以下簡稱“新規”)。
門檻降低 市區最少相隔20米
按照以前的規定,市區內開辦煙草制品零售點有嚴格規定:新建立的卷煙零售點與原卷煙零售點的直線距離不得低于100米,“新規”中將這一標準降低。
“新規”規定,城區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商業繁華路段,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應不少于20米;人流量較小的非商業繁華路段,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應不少于30米。
同時,“新規”還規定:鄉鎮(含大型廠礦駐地)所在地主要街道,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應不少于10米,非主要街道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應不少于40米;公路沿線的煙草制品零售點間距不少于30米。
政策放寬 小區內也允許設銷售點
按照原來的規定,對于農村自然屯,300人以內的自然屯設立1個卷煙零售點;500-700人的自然屯設2個卷煙零售點;800-1000人的自然屯設3-4個卷煙零售點;超過1000人以上的自然屯,每增加300人可增設1個卷煙零售點。
“新規”中規定:農村自然村(屯)可設置2個煙草制品零售點,較大自然村(屯)按每50戶設置1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30米。
“新規”還增加了對于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規定:居民住宅小區按每100戶設置1個煙草制品零售點,零售點相鄰間距應不少于10米。
以人為本 規定更加便民利民
“新規”較之前的規定,就一些特殊地點的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立增加了更加便民的規定。
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及其售票廳等內部場所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不得超過2個,高鐵火車站內部場所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不得超過5個,附屬商服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不少于10米;農貿市場、商貿城內,煙草制品零售點間可通行間距不得少于20米;工業園區內部、大專院校校內煙草制品零售點間距不少于10米;旅游景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相鄰間距不少于10米。
封閉式建筑工地內,可根據施工人員數量和消費需求,按每50人設置1個臨時性煙草制品零售點,零售點相鄰間距不少于10米。
針對特殊群體 申請標準可降50%
“新規”有一條針對特殊群體:殘疾人、烈屬、特困戶等具有經營能力的“弱勢群體”申請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憑國家承認的有效證件可以適當降低布局標準,降低幅度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50%,但實際經營者必須為本人。
雖然按照以往的規定,對這部分特殊群體也是有相應照顧,會適當降低標準,但都沒有此次規定的幅度大。
個別零售點 不受合理布局間距限制
“新規”中規定,個別煙草制品零售點不受合理布局間距限制:
營業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場、超市;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飯店、酒樓、餐館、娛樂場所等相對封閉的經營場所;營業規模在50張床位以上的賓館、酒店和旅館;大型企事業單位、部隊、度假村、體育館、監獄等內部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及其各門店;地方政府確定的幫扶對象和支持對象。
回遷業主申證標準可大幅降低
“新規”對回遷業主也有新規定,原已領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因城建拆遷原因回遷到原居住地點的,可以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不受布局間距的限制;由政府部門安置在其他地點居住的,在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可以適當降低間距標準,降低幅度不超過規定標準的50%。
中小學校入口 百米內禁設煙草銷售點
“新規”對學校門口零售點的管理仍是重中之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
距離中小學校出入口100米以內;利用信息網絡和自動售貨機售煙的;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臺地區投資企業等)或其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申請從事卷煙零售經營的。
行業劣跡者 申請將受到限制
“新規”第十二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申請人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二)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三)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四)因申請人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五)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兩個或兩個以上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申請因合理布局規定,無法同時給予行政許可的,根據受理的時間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經批準設立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只能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地點從事卷煙經營業務,不得跨區域經營,不得一證多點。
“新規”出臺 具有重要意義
大慶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王福軍介紹說,2008年5月30日發布的《大慶市卷煙零售網點合理布局規定》已經很難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從2013年11月開始,市煙草專賣局就開始深入基層,進行廣泛調研,根據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吸收其它十余地市的成功做法,結合大慶實際,通過組織聽證會,十易其稿,最終才形成了如今的《大慶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王福軍副局長介紹說:“‘新規’較2008年5月30日發布的老規定相比,更加全面、更加細致、更加規范、布局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充分體現出方便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宗旨,將更加便民利民,更加有利煙草制品零售市場健康有序、良性發展,對大慶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