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控煙工作實行“單位負責、社會監督、限定場所、依法管理”的原則,嘉峪關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
《辦法》明確規定了嘉峪關市全市區域內的禁煙場所,主要包括:幼兒園、托兒所、兒童福利院及青少年活動基地;醫療機構辦公區、診治療室和病房;各類學校的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會議室、圖書館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影劇院、歌舞娛樂廳、錄像放映廳、游藝廳;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科技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郵電、金融機構、大中型商店(場)、書店的營業場所;公共汽車、火車、客運車輛內及公共汽車、鐵路、長途客運的售票廳、候車室等。
《辦法》規定,在禁煙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對不履行職責的,應及時向嘉峪關市愛衛辦舉報和投訴;禁止在戶外和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等;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制定的禁止吸煙制度,對違反規定者給予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