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日報》報道 為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的PM2.5,減少煙草煙霧對公眾健康的危害,廣東省深圳市擬修訂控制吸煙條例,對16類場所采取禁煙措施,對在禁煙區域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0元罰款。目前,該條例修訂草案正在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吸煙導致非傳染性疾病飆升
煙霧中含有大量的PM2.5,會對人體造成直接和間接的危害。據首都醫科大學環境衛生實驗室2008年完成的二手煙霧檢測實驗,在35平方米的室內密閉環境中,一名吸煙者點燃卷煙后,即可導致室內的PM2.5濃度從30微克/立方米發生根本性改變;當第二名吸煙者點燃卷煙時,室內PM2.5的濃度將從第一支煙點燃后的400微克/立方米快速上升到800至1200微克/立方米。以去年12月11日的北京空氣質量為例,當天達到了嚴重污染級別,北京農展館等監測點的PM2.5指數接近900微克/立方米,而當35平方米的室內同時點燃3支煙時,PM2.5指數就會達到2000微克/立方米。
專家指出,因為室內環境通風性能不好,只要有人吸煙就會導致PM2.5的濃度快速增加,來自煙草煙霧的PM2.5微小粒子能穿過肺泡進入血液。長期在家中或工作時遭遇二手煙侵害,會導致罹患心臟病的風險增加25%至30%。
據統計,目前,我國有3.5億吸煙者,約有7.4億二手煙受害者,其中15歲以下兒童達到了1.8億,導致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病等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與病死率迅速飆升。
根據已全面實施公共場所禁煙的發達國家的經驗,實施禁煙1年后,室內空氣PM2.5將大幅下降83%,有效降低30%的吸煙率,也會大大減少青少年接觸煙草的幾率。
16類場所將被列為禁煙區域
深圳是全國較早進行控煙地方立法的城市,《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截至2010年,禁煙10多年卻從未開出一張罰單。
1月28日,控煙條例修訂草案全文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將商場、超市、書店等商品批發零售場所的室內區域,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游藝廳等的室內區域,賓館、酒店、旅店、餐廳等場所的室內區域等16類室內外場所列為禁止吸煙區域。同時,修訂草案將酒吧、咖啡廳、茶藝館等餐飲服務場所,歌舞廳、桑拿、按摩、洗浴等公共休閑服務場所,機場候機隔離區等列為限制吸煙場所區域。
修訂草案強調,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互聯網、報紙、期刊等各種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或變相煙草廣告。禁止在戶外和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違反者除停止發布和沒收廣告費用外,并處廣告費用五倍的罰款。而對于煙草制品生產者、經營者以各種形式向公眾派送、發放、贈與煙草制品或煙草宣傳品的,則處以10萬元罰款。
修訂草案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少年兒童教育或活動場所、兒童福利機構等場所內的商店、小賣部不得銷售煙草制品。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
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
根據現行控煙條例規定,深圳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對違反本條例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對經勸阻無效者,可處以20元罰款并勸其離開該場所。
修訂草案加大了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限制吸煙場所的禁煙區域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罰款。
同時,針對作為唯一執行控煙工作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監管人手不足的問題,修訂草案除了將衛生行政部門列為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外,還將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市場監督、文體旅游、民政、公安、城管、經貿信息、科技創新、住建、民航、鐵路等多個部門賦予執法權,這些部門都可以按照規定履行管理職責,并對管理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修訂草案對經營者的責任也予以明確,規定禁煙場所和限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建立禁止吸煙的管理制度,配備控煙檢查員,并履行控煙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在禁煙場所或者區域不得放置煙具、張貼或懸掛有煙草廣告的標識或物品;在禁煙場所或者區域的入口及其他明顯位置設置禁煙標識和監督投訴電話;對在禁煙場所或者區域的吸煙者,場所工作人員應要求其熄滅點燃的煙草制品,或勸其離開;對不服從勸阻者,應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否則經營管理者將被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罰款。
修訂草案還首次賦予公民個人監督權利,即任何個人或單位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煙場所和限煙場所的禁煙區域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煙管理職責,并有權向相關監管部門投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對被投訴的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進行監督管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