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公交車上公然吸煙
3月13日6時50分許,趙先生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第二十高中的終點站乘坐二十高中至建設街的公交車,上車后,他發現車前門坐了一個戴帽子的50歲左右男子,和司機聊著天。“走了一段,男子拿出一根煙,坐在車上抽了起來。吸煙男子也是該線路的公交車司機,乘車去停車場提車入線運營。 ”趙先生說,當時乘客不多,10個人左右,后面還有一個母親帶著孩子。
乘客發微博曝光引熱議
趙先生表示,公交車內禁止吸煙,若有人吸煙,引起火災,后果不堪設想。而且車內還有孩子,如此不文明行為會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于是他拍下照片,并發到新浪微博上。
記者在趙先生發布的微博上看到,該男子坐在靠近前車門的第一個座位,斜對角就是公交車司機。第一張照片上,該男子嘴里叼著香煙,正在抽;而第二張照片,他左手夾著香煙,放在膝蓋上,香煙還冒著藍煙。
該微博引起網友熱議,認為不該在公交車上吸煙,有違公德,而且會危及車上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如果是公交車司機,那就更不應該了。“娃娃910”則表示:“這種人應該好好曝光。 ”
網友“D型”轉帖稱,自己也在公交車上看到過有人抽煙,認為此舉太不文明,有關部門應嚴令禁止,加強管理,不能有損城市文明形象。
公共場所吸煙可處罰
2011年5月1日實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在內的賓館、飯店、酒吧、影劇院、公園、展覽館、候車(機、船)室等28個場所,禁止吸煙。
記者從大連市愛衛會獲悉,1995年8月30日實行的《大連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規定》規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船艙、機艙和車廂內及車站、碼頭、民航站的候車(船、機)廳、售票廳等處吸煙。對違反本規定,處以10元罰款;對拒絕勸阻或干擾公務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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