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市控制吸煙條例》。未來,武漢市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如有經營管理者未禁煙的,最高處罰款1萬元。
條例規定,武漢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同時,部分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包括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婦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教育、教學、醫療等場所的室外區域,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露天觀眾坐席和露天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吸煙的其他室外區域。
如有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相關部門可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建立控制吸煙管理制度,指定控制吸煙監督員,開展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工作;不得放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在場所的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煙標識;對在場所內吸煙的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對拒絕離開的,向有關部門報告。經營者、管理者可以采用煙霧報警、濃度監測、視頻圖像采集等技術手段,對禁止吸煙場所實施監控。
任何人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人立即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履行控制吸煙義務;對吸煙者不聽勸阻的或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控制吸煙義務的,有權投訴舉報。如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義務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鼓勵吸煙者自律。個人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應當避讓不吸煙者,不得在排隊等候的隊伍中、人流密集區域吸煙,不得亂彈煙灰、亂扔煙頭。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集中開展控制吸煙宣傳活動,鼓勵煙草制品經營者當天停止銷售煙草制品,鼓勵吸煙者當天停止吸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