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吉林省長春市為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不僅城市環境不斷改善提升,對公共場所存在吸煙行為的檢查也越來越嚴格。18日,記者從長春市愛衛辦獲悉,針對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長春市相關部門將根據《長春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辦法》依法給予處罰。
記者從長春市愛衛辦了解到,為了減少煙草煙霧對公眾健康和生活環境造成的危害,結合長春市實際情況,自2014年3月1日起,長春市施行《長春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那一刻起,控煙已成為全體市民的事兒。根據《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不履行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職責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七條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被監測的煙霧殘留等衛生指標超過國家標準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管理者或者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九條規定,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依法勸阻、制止吸煙行為的人員進行侮辱、威脅或者毆打,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防止煙草煙霧危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通過連續幾年的持續控煙,主動控煙已經成為很多人的自覺行為,但在一些公共場所仍然能看見吸煙人群隨意吞云吐霧的情況。
最近一段時間,長春市愛衛辦專門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暗訪。如在網吧、飯店等場所,工作人員時而就能發現一些人不顧禁煙標識,在公共環境內吸煙,一些店主擔心前去勸阻會影響自己的生意而默認對方的錯誤行為。
恰逢長春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時機,在全方位環境改善提升的時候,對公共場所吸煙行為的勸阻也同樣嚴格起來。近期,長春市愛衛辦將聯合多部門,根據《長春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辦法》中的規定,對在公共場所吸煙者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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