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山公交車站勸阻吸煙挨打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寶山區一位老伯在公交車站等車時吸煙,同時排隊等車的市民王先生上前勸阻,但老伯不聽勸阻、繼續抽煙,王先生無奈之下撥打“110”,誰知竟被老伯毆打,目前老伯已被刑拘。針對此事件中涉及的公共場所吸煙問題,上海市控煙協會及時予以回應,同時號召全社會譴責這種行為,并向全社會呼吁,無煙上海需要人人努力、社會共治。
“上面沒有頂,就可以抽煙!”此事件中,老伯強調自己在室外抽煙,不應被人阻止。是不是因為公交候車區域屬于室外空間就可以抽煙?對此,上海市控煙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江暉律師指出:“《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同時明確規定在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禁止吸煙。2017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其中第七條進一步擴大室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為了抽一根煙,他要報警?!”此事件中,老伯向民警表示自己出于氣憤而動手打人,卻不知自己已成違法當事人。他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對此,許江暉副會長指出:“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案中,違法當事人實際存在先后兩個違法行為:第一是其在《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令禁止吸煙的區域不聽勸阻繼續吸煙的行為;第二是‘勸煙’引起的暴力行為,已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且對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傷害,也應當追究其責任。這兩個行為可分別予以處罰,且對某一行為的處罰,不代替或包含對另一行為的處罰。”
目前,寶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交通執法大隊已給違法當事人開罰單,予以罰款200元。事件發生后,違法當事人已被寶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審,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控煙協會號召全社會共同譴責這種行為,并強調《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提出上海市控煙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分類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綜合治理”原則,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要求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止吸煙義務,并可以對不履行禁煙義務的單位,向監管部門舉報。同時,向全社會呼吁,無煙上海需要社會共治,人人參與、人人努力、人人受益,攜手打造健康之城。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