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山公交車站勸阻吸煙挨打事件”引發社會熱議:8月19日,傍晚19點50分,小王在上海市寶山區共富新村地鐵站附近的寶山三路公交車終點站等車,此時一股煙味撲面而來,一位老伯正在排隊候車的人群中吸煙。之后,小王上前規勸吸煙者停止吸煙行為,可沒想到,吸煙的老人反而變本加厲。眼看規勸無效,小王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誰知,之后31歲小王竟被65歲的吸煙老伯毆打,期間還將小王推倒在地,造成小王受傷。而在此過程中,作為年輕一方的小王并沒有還手。之后,民警趕到將兩人帶走,令人氣憤的是,直到此時,打人的老伯依然振振有詞。辯解過程中,打人老伯一直強調,自己在室外抽煙,小王不應該加以阻止。
事件截圖
王先生在和民警交代事情經過
王先生接受記者采訪
吸煙老伯強調公交站“上面沒有頂”,可以抽煙。
“上面沒有頂,就可以抽煙!”此事件中,老伯強調自己在室外抽煙,不應被人阻止。是不是因為公交候車區域屬于室外空間就可以抽煙?那么,空間是不是如老伯說的一樣呢?讓我們來看一張圖,就明白了。
由上圖可見,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19條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相關監督部門責令整改,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其實一些城市這幾年相繼推出了城市控煙條例,不過,從控煙條例的禁煙范圍來看,相似點很多。也就是說,你了解一座城市的控煙條例,你也基本上對其它有控煙條件的城市有個七八成的了解,不至于到了這座城市后現抓瞎。“帶頂兒、帶蓋兒”的地兒不讓吸煙,已經不是“北京最嚴控煙條例”的專利,各大城市也在先后推行類似管控措施。
“為了抽一根煙,他要報警?!”此事件中,老伯一直表示很憤怒,向民警表示自己是出于氣憤而動手打人,卻渾然不知自己已成違法當事人。
這位老伯之后已被寶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交通執法大隊已給違法當事人開罰單,并予以罰款200元。事件發生后,違法當事人已被寶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審,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他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且看專家給出的意見——
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不聽勸阻且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本案中,違法當事人實際存在先后兩個違法行為:第一是其在《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令禁止吸煙的區域不聽勸阻繼續吸煙的行為;第二是“勸煙”引起的暴力行為,已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且對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傷害,也應當追究其責任。這兩個行為可分別予以處罰,且對某一行為的處罰,不代替或包含對另一行為的處罰。
老伯打人是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但是,他是否真的“揣著明白裝糊涂”,還是真的不了解城市控煙條例呢?筆者通過在網上搜索這一事件,通過在百度貼吧等論壇調查發現,其實也并不是只有老伯一人才不知道城市控煙條例,一些年輕人也在“不知情”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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