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寫字樓內張貼的控煙宣傳標語 張芹 攝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2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武漢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武漢市范圍內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及部分室外場所將全面禁止吸煙。
1995年1月10日,武漢市政府曾出臺《武漢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相比這一規定,新《條例》擴大了禁止吸煙的場所范圍,將該市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含電梯轎廂)、公共交通工具均列為禁止吸煙場所。
此外,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婦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教育、醫療等場所的室外區域;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露天觀眾坐席和露天比賽、健身、演出區域;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的室外區域等室外場所也被納入禁煙范圍。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主任陳祖華介紹,新出臺的《條例》不僅明確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控煙責任,規定了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控煙義務,還賦予社會公眾監督和投訴舉報權。
《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有權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人立即停止吸煙,并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排隊等候的隊伍中、人群密集區域吸煙。
據介紹,《條例》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個人,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對未履行控制吸煙義務的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根據情況處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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