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一上班,領導就到我們辦公室來宣布,自今日起,不允許在辦公室里抽煙了。
這是繼所有辦公室必須張貼“禁止吸煙”標識、會議室全面禁煙以及公共場所不允許擺放煙灰缸以來,單位落實的又一個控煙政策。領導話音剛落,我們辦公室里哀鴻遍野,幾個煙民紛紛嘆息,看來以后吞云吐霧只能去廁所和樓道了。
無獨有偶,領導宣布完不久,筆者就在《新京報》的官方賬號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新一期控煙榜:寫字樓被投訴數量居首》。消息中提到:根據最新一期“無煙北京”公布的消息,2020年3月30日至4月5日,“無煙北京”微信平臺接到群眾對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投訴場所舉報共143個。在多個上榜寫字樓的投訴內容中,“男衛生間”是被投訴的“重災區”。中鐵商務大廈、四惠大廈、清華科技園創業大廈、達美中心被投訴,都是因為“男廁所聚集吸煙”、“有人在男廁所吸煙,無人勸阻”。煙民們認為在衛生間內吸煙并沒有妨礙他人,但是從投訴內容來看,“路過男廁所煙味特別大,令人窒息?!?/p>
依照北京控煙這樣的發展趨勢,目前為我們辦公室里幾個煙民所不齒的衛生間和樓道這樣的“據點”,估計以后也保不住了。
老實說,作為一個非煙民,聽到不允許在辦公室抽煙的消息很開心,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我舉雙手贊成。還記得以前政府沒有大力控煙的時候,非煙民大多數時候都只能被動的抽二手煙,是控煙政策保護了我們的權利,改變了以往我們只能被動吸二手煙的局面。
但是,有句話說:自由的邊界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在保護了非煙民權利的同時,控煙政策是不是對煙民權利有所侵害呢?
關于煙民的權利,其實主要集中在選擇權上,比如選擇是否吸煙、選擇在哪里吸煙、選擇吸什么煙、選擇吸多少煙等等。其中控煙條例涉及的,主要是選擇是否吸煙和選擇在哪里吸煙上。
我們以現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例,來看看控煙政策是不是對煙民權利有所侵害。
先說煙民選擇是否吸煙的權利。對于吸煙,條例中使用的是“控制”一詞,比如第二條就開宗明義,說的非常清楚:“本條例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控制吸煙工作?!奔热皇恰翱刂啤倍皇恰敖埂?#xff0c;那就說明,煙民們可以選擇吸煙,也可以選擇不吸煙,控煙條例并沒有侵害煙民選擇是否吸煙的權利。
再說煙民選擇在哪里吸煙的權利。在這一點上,《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中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第九條)”?!霸谟變簣@、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第十條)?!?/p>
這里使用的是“禁止”一詞,如果有煙民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就違反了條例,必須受到懲罰。
那這是否侵害了煙民的選擇權呢?我認為并沒有侵害。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第一條這樣描述:“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由于“吸煙會造成危害”,因此,基于對公眾健康權益的維護和對公共環境建設、城市文明水平的考慮,條例對煙民們吸煙的場所進行了限制,在這些場合之外,煙民依然可以吸煙。
我們講選擇權,必須是建立在不傷害他人利益、不妨礙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的。當煙民的選擇權與公民的健康權(不僅僅是非煙民,也包括煙民自身健康在內)、公共環境的維護產生沖突的時候,采取措施進行限制并不是侵害。所謂自由,是有范圍的自由,不是無限的自由;所謂選擇,也是有范圍的選擇,而不是無限的選擇。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但是,盡管控煙條例本身并沒有侵害煙民的選擇權,但是卻存在兩個問題,事實上帶來了對煙民選擇權的影響,也是控煙工作的矛盾所在。
第一,雖然控煙條例從未要求“禁止吸煙”,但目前社會輿論對于控煙的理解,還停留在“禁止”而不是“控制”上。大家普遍認為,因為吸煙有害健康,所以必須完全禁止,甚至在網上,很多人用“禁毒”來類比“控煙”,把煙草制品和毒品相提并論,認為目前的控煙政策太輕,必須從生產、制造到消費全部禁絕。一旦從“控制”變成了“禁止”,那就是對煙民選擇是否吸煙權利的侵害。
此外,不知道是因為對控煙政策的理解不夠,還是被社會輿論帶了節奏,不僅僅是非煙民,很多煙民也認為,控煙政策是要求他們戒煙,是禁止吸煙,所以對控煙政策有抵觸的心理,認為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
第二,雖然控煙條例中規定了禁止吸煙的場合,但是現實中卻缺乏對煙民選擇權的配套措施進行保障。公共場合全面禁煙,但又沒有劃分吸煙區或者設立吸煙點、吸煙室,如果煙民要抽煙,就只能到室外去,但室外吸煙非常不方便,拿我們辦公室的幾個煙民來說,上班都忙,爭分奪秒還要加班加點,坐電梯下20樓找地方抽一根煙,一來一回動輒二三十分鐘,誰有這個閑情逸致?就算有,領導也不答應。這就造成了煙民在吸煙場所除了室外其實并沒有選擇,這還不考慮上述室外不允許吸煙的場合。如果你不想去室外,那要么戒煙,要么冒著被罰、被投訴的風險,在衛生間偷偷抽上一根。
可能有人會說,這不正好嗎?戒了算了。咱們暫且假設戒煙不需要過程,一聲令下說戒咱就戒。但這又回到了第一個問題,這樣做實際上侵害了煙民對于是否吸煙的選擇權。盡管提倡戒煙的人也是基于煙民的健康考慮,但無論出發點是什么,選擇權都在煙民手里,誰都沒有權利以任何名義剝奪。
所以說,目前的控煙條例,實質上并沒有對煙民的選擇權進行侵害,但是由于社會大眾對“控煙”的認識有偏差,以及缺乏配套的措施或者制度來作為控煙條例的補充和支持,加大了控煙條例的執行難度。這就導致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由于很多煙民在事實上沒有辦法選擇吸煙地點,要完全戒掉又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只好冒著風險在公共場所抽煙??責熑耸靠吹竭@一幕,又認為控煙政策不利,不斷要求更加嚴厲的控煙政策。煙民們的境遇每況愈下,不知所措;控煙人士的目標無法達到,不斷加碼。結果把好好一件事弄得劍拔弩張,最終控煙效果還不盡如人意,也是我們這些非煙民不愿意看到的。
可是我們也都知道,什么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控煙之路任重道遠,完善的制度、措施也不是一天就能形成的。我們只能呼吁政府和各級機構、組織能夠一方面加大對控煙條例的宣傳力度,增進社會大眾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理性控煙的輿論氛圍。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文明吸煙環境建設,劃分吸煙區,設置吸煙室,給煙民們多一些選擇和理解的同時,積極勸導他們少抽煙、盡量戒煙。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