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效實施以來,控煙力度不斷加大,多部門協同監管,公眾和媒體積極參與和支持,形成了控煙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成人吸煙率從2010年的26.85%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19.70%,上海市成為全國首個吸煙率低于20%的省級地區,向《“健康上海2030”規劃綱要》目標穩步邁進。但同時,一些控煙重點難點場所如餐飲單位的包間,KTV、網吧等娛樂場所,商務樓宇,綜合商業體等仍存在違規現象。不久前,閔行區衛生健康委開具了該市控煙違法場所的首張“頂額罰單”。據悉,該罰單也是自2017年3月1日《條例》修正案生效實施后的首張最高“頂額”場所控煙罰單。
這家花鳥市場為何“吃到”罰單?
今年4月26日,閔行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環境衛生監督科從上海新聞綜合頻道獲悉,位于虹橋鎮的一家花鳥市場地下一層商鋪存在控煙管理問題。4月27日,閔行區衛生健康委開展突擊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花鳥市場地下一層商戶公共區域均未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控煙監管電話;在地下一層多條過道和轉角處,執法人員發現地面上散落多個煙蒂;在該市場二層辦公區域發現煙具兩個,且煙缸中有若干煙蒂;在副總經理辦公室查見煙具一個等控煙違規問題。
“在公共場所發現數個煙蒂,說明物業沒有及時對吸煙者進行勸阻,同時也沒有在醒目位置設置張貼統一的禁煙標識和監督電話,在辦公區域設置吸煙有關器具,這些都是未履行場所禁煙管理職責的具體表現。”現場執法人員、閔行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環境衛生監督科劉敏吉說,“被處罰人違反了《條例》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依據《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為什么該花鳥市場“吃到”該市首張“頂額罰單”?控煙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取決于哪幾方面?對此,劉敏吉表示,2019年1月,虹橋花鳥市場也曾因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相關煙具,未履行禁煙義務等控煙問題被處罰2500元,是有“前科”的,此次控煙違法行為正值閔行區迎接國家衛生區復審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區時期,屬于“再犯”和“頂風作案”,并且此次被處罰場所同時違反《條例》中的多項規定。在執法過程中,商戶和業主并未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經媒體報道后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屬于從重行為,具有罰款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裁量基準。“綜上,衛生監督部門做出頂額處罰3萬元的決定。”劉敏吉說。
罰單是“鏡子”和“旗幟”,更是震懾
“當你在吞云吐霧‘享受生活’時,請別忘記滅了煙頭,并且不可亂扔煙頭。你若因吸煙而闖下大禍,一貧如洗這個詞也離你不遠了。”這是在此次“頂額罰單”后,在虹橋花鳥市場室外吸煙點張貼的“警示”標語。近日記者走訪時,看到陸續有不少商家和顧客自覺前往該處室外吸煙點吸煙,市場管理人員也主動宣傳和提醒控煙相關規定。
“經過此次罰單,虹橋花鳥市場已將《條例》的要求再次宣傳貫徹落實到1300家商戶,實行‘控煙責任承包制’。市場內保安不定期巡邏,檢查控煙措施是否到位。商戶都能自覺前往市場三處室外吸煙點吸煙。在交易買賣過程中,改變交易習慣,改‘吸煙’為‘喝茶’。也有不少商戶認為‘還是直接戒煙最有效’。”被處罰物業法人代表朱經理說。
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在大力開展“無煙理念”社會宣傳的同時,一直重視控煙監督執法工作,堅持齊抓共管。“我們堅持集中執法、專項執法與日常執法并重,通過志愿者巡查、大眾及媒體監督、日常監管等途徑,及時發現轄區內控煙違法線索,著眼重點場所、重點領域,不斷提升監管執法力度和成效。”劉敏吉說。
據悉,今年上半年,閔行區共檢查公共場所16093戶次,處罰場所33家,金額95900元,處罰個人13人,金額800元。在今年“世界無煙日”執法周期間,閔行區出動699人,檢查659戶次,處罰場所13家,金額52100元,處罰個人8人,金額400元。
“這張罰單既是一面‘鏡子’,也是一面指引的‘旗幟’,更是對違法吸煙行為的震懾。”閔行區愛衛辦副主任劉濤說,除了《條例》實施周年、“世界無煙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月”三個重要控煙節點外,控煙宣傳一直貫穿于閔行區愛衛辦的全年活動中。公共場所控煙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動員、多部門聯合常抓不懈的工作,尤其餐飲、娛樂、連鎖酒店等重點場所和行業的違法吸煙現象易回潮。下一步,閔行區將繼續積極開展煙草煙霧危害和《條例》普法宣傳,持續強化無煙理念的社會認同支持,注重多部門協作,廣泛動員、共同參與,營造“知害拒吸、知法遵法”的良好氛圍,同時強化監管,不斷推進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控煙環境。
對此,上海市控煙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江暉律師指出:“《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不僅僅是個人要嚴格遵守前述法律規定,各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也負有控煙管理主體責任和義務。《條例》第九條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落實勸阻吸煙人員或者組織勸阻吸煙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四)不設置任何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五)對吸煙者進行勸阻;(六)對不聽勸阻也不愿離開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向監管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對于違反《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相關單位,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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