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通過了全面控煙條例,重慶即將迎來公共場所禁煙時代!
為了進一步減少吸煙對公眾健康的危害,保護公民健康,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社會文明水平,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重慶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9月29日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未來,在重慶的公共場所內,吸煙不能再任性了,否則你將付出違法的代價。
條例都有哪些重點,趕緊來圈一圈吧!
明確控制吸煙的適用范圍 電子煙也不能抽
條例明確“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或者供集體使用的場所,包括餐飲服務場所、住宿休息場所、公眾娛樂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電梯等。
同時考慮到近年來電子煙的流行趨勢和健康威脅,特別是對青少年的危害,條例明確將電子煙納入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范圍。
為了符合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尊重民意,體現前瞻性、現實性和操作性相結合,第八條、第九條從室內、室外兩個方面分別對公共場所的禁煙范圍作出規定。
第九條著眼重點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規定這些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也禁止吸煙——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公共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演出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門口五十米范圍內不能賣煙
預防未成年人吸煙是本次控煙立法的一大亮點,為了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煙草,最大限度地減少新煙民的產生,條例從預防、教育、懲戒三個方面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在做好預防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煙草方面,條例第十三條明確,煙草制品、電子煙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或者電子煙;不得讓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或者電子煙。
此外,在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兒童福利院、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門口五十米范圍內銷售煙草制品或者電子煙。
不僅如此,此次通過的條例還強調了做好教育措施,引導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如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教育機構應當將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同時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吸煙的,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批評教育并采取措施幫助其戒煙。
各類公務活動中 不得提供、使用煙草制品和電子煙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涉及面廣,推進過程長,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因此,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應當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實行政府主導、分類管理、場所負責、公眾參與、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
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制止違反本條例的吸煙行為。市級相關部門應當將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情況納入衛生城市(區)、文明城市(區)、文明單位創建考核評價體系。
同時也明確“本市各類公務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煙草制品和電子煙”。
條例第十一條明確了個人的自律義務,規定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非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
條例第十二條明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得提供吸煙有關器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煙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舉報電話;勸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吸煙者,對不聽勸阻的,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誰主管誰負責” 公共場所控煙將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
由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執法力量有限,綜合國內外執法模式和重慶市實際情況,此次通過的條例第十七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了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進一步明確責任、充實執法力量。
第十七條明確,衛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煙草專賣、體育等部門以及機場、鐵路、軌道交通管理等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沒有明確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共場所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 將被處以罰款
那么,法令既出,如果還有抱著僥幸心態“以身試法”的人,將會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呢?
就個人而言,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兩百元罰款。不聽勸阻,且有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執行公務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若公共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不設置吸煙區又不禁止吸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吸煙區的設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在禁止吸煙公共場所內提供吸煙有關器具或者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舉報電話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控制吸煙,是一項有利社會公眾健康、有利城市環境改善、關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控煙立法、執法的過程既是一個宣傳教育的過程,可以引導市民深化吸煙有害健康的認識、自覺約束行為、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也是一個樹立良好城市形象、建設國際大都市的必經過程。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8個城市實施了無煙立法,包括北京、上海和深圳。到2022年和2030年,30%和80%以上的人口將受到全面無煙法律的保護。從之前公布的數據來看,近些年我國吸煙率也已經從2015年的27.7%下降到2018年的26.6%,雖然這個吸煙率距離我國2030年的目標(吸煙率下降到20%)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但是至少吸煙率是在下降的,這也說明要在2030年前將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降低到20%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對健康的認識和重視也將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實施控煙行動,推動個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煙和二手煙暴露的危害,已成為當前實施健康中國行動一個重要舉措,而這也必將對中國煙草行業的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