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制定《禁止吸煙標志制作標準與張貼規范(試行)》和《吸煙區設置規范(試行)》,將電子煙元素融入控煙標識,明確電子煙銷售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
根據規范,禁止吸煙標志基本圖形采用國際通用的禁止吸煙標志(含電子煙),在此基礎上可根據不同場所做成不同版式的禁止吸煙標志。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禁止吸煙場所,均應設置禁止吸煙標志和警語;煙草制品銷售者必須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煙草制品銷售場所禁止吸煙標志。
對于設有室外吸煙區的機構,在機構入口處應指明吸煙區所在位置。吸煙區必須張貼吸煙區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類警語。
根據《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等特殊場所內吸煙(含電子煙)的,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