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深圳,電子煙能做廣告嗎?深圳用行動說“不!”11月25日,深圳對電子煙廣告開出國內首張罰單。2020年8月,深圳市市市場監管局坪山監管局在專項執法中發現,位于坪山區六和商業廣場的悅刻廣告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予以立案調查,最終給予罰款處罰。
開出的首單罰單
“每一口順滑清爽”……今年8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在專項執法中,位于坪山區六和商業廣場的悅刻廣告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關注。 在該銷售點,各類的廣告語讓人應接不暇?!捌焚|安心,就選悅刻”“α環形氣道設計,每一口順滑清爽”“解癮強,提神快;小身材,易攜帶;不打擾,無煙灰;去焦油,更輕松”……在銷售點內,這樣的廣告語隨處可見。而在收銀臺處,還印有“更劃算套裝組合、更智能的抽煙體驗、更貼心的智能提醒”等詞匯。
據該銷售點負責人介紹,商鋪是今年3月才開始營業的,屬于悅刻品牌的加盟店,至今只給了加盟費,品牌的總部在南山。裝修標準和樣式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鋪只是按圖紙找施工人員制作安裝?!拔覀円膊恢肋@些廣告可能觸犯法律法規。”該負責人坦言,沒想到這一安裝就違了法。
加盟店負責人接受罰款
據了解,《控煙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對于違反這一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相關的規定,違反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執法人員對該悅刻電子煙銷售點涉嫌違法發布煙草廣告予以了立案調查,并最終查實其違法發布煙草廣告行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店鋪當事人始終積極主動配合執法,并第一時間予以了整改,清除了違法廣告,考慮到其屬于初次違法,且能主動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規定,執法部門予以了減輕處罰。隨后,店鋪當事人繳納了罰款,該案順利結案。
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影響日趨明顯,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煙草流行調查結果顯示,89.2%的被調查學生聽說過電子煙,遠高于全國69.9%的水平,此外,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達2.5%,已經高于卷煙使用率的2.3%。而在同時使用過卷煙和電子煙的學生中,先使用電子煙后使用卷煙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因此,加強電子煙管控,特別是對電子煙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監管,對于保護兒童青少年顯得尤為重要。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