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民生周刊》報道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2014中國青少年煙草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現有吸煙人數超過3億,占世界吸煙總人數的近30%,約有7.4億非吸煙者遭受二手煙困擾。
今年以來,北京、太原、福州、西安等城市紛紛出臺政策,加大控煙力度。與此同時,從源頭上控煙的措施也在加速推進。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告法》修訂草案,該草案“禁止煙企在所有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
新《廣告法》將于9月1日施行。當全國人大準備釋法和制定實施細則之時,爭議也隨之出現。僅在冊的煙草銷售店,全國總計有542.38萬家。爭議在于,這些地方究竟屬于公共場所?還是服務特殊人群的地方?
控煙長跑
6月1日起,北京全市范圍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室內環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違反條例且不聽勸告者處以個人最高200元,單位最高10000元的罰款。
在控煙執法行政處罰第一周內,北京市共有26家單位被行政處罰,共計罰款61000元。“市民發現有在禁煙區吸煙的情況,可以進行規勸和阻止,還可以撥打12320投訴電話進行舉報。”北京市衛計委綜合監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采用罰款的方式,是很多城市控煙的通用做法。《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室內公共辦公場所、會議室等12類場所將全面禁煙,在禁煙區內吸煙將被處以最低20元、最高500元罰款。
除了罰款外,上調煙草消費稅也是控煙措施之一。早在5月10日起,國家將卷煙批發環節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香煙批發價隨之同步上調。實施“稅價聯動”,卷煙平均零售價由2014年的每包11.74元漲到每包12.82元。
各方反饋的信息來看,通過調稅來實現控煙的目的難以實現。“許多煙草專賣店都有促銷,提價的部分被銷售渠道的促銷給消解掉了,通過調稅來控煙根本就不可能起到作用。”一位控煙人士說。
從源頭上控制,嚴控銷售渠道,一直是控煙人士努力爭取的方向。
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告法》修訂草案。新《廣告法》將于9月1日施行,這讓控煙人士看到新希望。
該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從條款中可以看出煙草廣告將得到全面禁止,這令廣大控煙人士深受鼓舞。然而,正當全國人大準備釋法和制定實施細則的時候,卻傳來‘煙草銷售店是服務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屬于公共場所’的雜音。”談及《廣告法》草案,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常務副會長許桂華表示。
“公共場所”爭議
煙草銷售店,到底是否屬于公共場所?這個問題引發了一場爭議。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建文看來,煙草專賣、煙草銷售店以及流動的售貨車等,無論是哪種形式,只要是公開的,公眾可以進入的場所就是公共場所。“擺放、陳列等,都屬于煙草廣告。”他談道,在很多控煙的國家,他們銷售煙草的地方只有煙草名稱和價格目錄,煙草不陳列在柜臺。
“煙草制品銷售點屬于法規規定的商店之一種,為購物類公共場所。”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說,從定義來看,公共場所是指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
針對此,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對北京、上海、陜西、河南、廣西五地的507家煙草銷售店經營品種進行調查。調查數據顯示:98.4%的煙草銷售店經營多種商品,僅有1.6%的銷售店只經營卷煙,10.8%經營煙酒、87.6%經營多種商品。
在許桂華看來,幾乎全部的煙草銷售店都并非專營煙草;進入煙草銷售店的人群絕非只有“吸煙者”這一特殊人群,煙草銷售點屬于公共場所毋庸置疑。“這項調查證明不僅僅是購買煙草的人才去煙草銷售店,煙草銷售店大多是一個綜合性商店,理應被歸為公共場所。”她談道。
此外,來店的購物者中僅有29.6%是購買卷煙,高達64.2%的消費者購買其他物品。在6595名進店購物者中,有高達22.9%的煙草銷售店有未成年人進入。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呼吁,全國人大在進行法律解釋及工商總局在制定《廣告法實施細則》時應明確,煙草銷售店亦屬于公共場所,應遵守新《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禁止發布煙草廣告。
“為了公共衛生的目的,在對新《廣告法》的解釋里,一定要把零售店包括在公共場所定義之內。”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控煙主管潘潔蘭建議說。
背后的博弈
“此次混淆概念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將煙草銷售店排除到公共場所之外,進而允許煙企繼續做煙草廣告。”許桂華直言道。
實際上,控煙和反控煙,兩種力量的博弈始終存在。
“討論煙草銷售店是不是公共場所,猶如在討論老虎是不是動物的問題。”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會長黃潔夫坦言,《廣告法》經很多的博弈才出臺,但是控煙仍走在一條很艱難的路上。雙方的博弈剛剛邁出一步,對結果保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關于背后的博弈,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廣告法》在公布的前一天晚上,爭議還在繼續,還在修改相關條款。”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副研究員肖琳說,新《廣告法》在修訂過程中的第二次審議時,就有人提出“煙草銷售店應是一個例外”,試圖為在煙草銷售店里張貼煙草廣告“松綁”。
最終,受邀參與修法討論者還是達成了共識,決定采取最嚴格的廣告限制標準,將這個例外去除了。“既然統一了意見就應該執行下去,現在在實施的過程中卻又重提,是不合適的。”肖琳說。
在趙建文看來,控煙成效如何,關鍵在于有關部門的態度是否堅決。他談道,簽訂《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之初,就存在故意曲解的情況。公約中要求“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但在中國的翻譯中就變成了“廣泛”。
“關于煙草零售店是否屬于公共場所的爭議本無產生的必要,實際上是一場控煙人士與反控煙利益體的博弈。”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