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網報道 “評估發現,城市控煙法律規定室內場所全面禁煙會使執法工作更簡單、更公平,投入成本更少;部分城市控煙法規的文本制定有缺陷,允許設置吸煙區或吸煙室增加了執法的難度,且不能有效避免煙草煙霧;部分城市的部分執法部門幾乎沒有開展控煙執法行動,執法的處罰弱,執法虎頭蛇尾,檢查但不涉及控煙,執法選擇性執法。”
10月12日,中國疾控中心、中國控煙協會在上海聯合召開公共場所控煙立法研討會。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楊杰在會上如是說。
超七成非煙民中暴露于二手煙
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曉峰主任醫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國現有吸煙人數超過3億,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為28.1%,其中男性吸煙率高達52.9%,非吸煙者中暴露于二手煙的比例為72.4%。有關專家研究測算提出,煙草使用相關疾病導致的經濟負擔合計已達4679.35億元,占當年GDP的0.796%。
我國著名心血管專家、中國控煙協會會長胡大一透露,吸煙使卒中風險增加一倍,有11%心腦血管病死亡是由吸煙導致,在30至60歲成人中,有30%腦血管病所致的過早死亡是吸煙造成的。制定公共場所無煙法律,避免煙草煙霧,提供完善的戒煙服務是預防心腦血管疾病致殘致死的重要措施。
梁曉峰介紹說,國際經驗表明,通過嚴格的控煙措施,特別是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城市立法實現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是最有效和最經濟的預防慢性病發生的手段。通過控煙降低慢性病的發生和死亡是我國的必然選擇。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專家趙建文研究員指出:我國2003年11月10日簽署《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2006年1月9日在我國生效,成為了公約締約方。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低于憲法和高于法律的效力地位。國家的立法和地方的立法都應當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規定。
全國18個城市已頒發控煙法規
據了解,近年來全國已有18個城市頒發了地方性的控煙法規。
楊杰告訴記者,這些控煙立法城市既有經濟發達的城市,如北京深圳,也有經濟欠發達的城市,如蘭州等。目前在已經立法的城市中,已有7個城市的法規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截止到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深圳、哈爾濱、西寧等11個城市的機場取消了吸煙室,實現了全面無煙機場的目標。這些都表明在我國通過立法實現全面無煙城市已不是夢想。
據楊杰介紹,2013-2016年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對全國已立法城市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隨著法律的實施,公眾對于全面無煙環境立法的支持率有了明顯的提高,無煙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
北京市愛衛辦副主任梅紅光指出,北京市控煙條例規定簡單明確、可執行性強、易于操作、室內場所全面無煙是有效實施的核心。條例執行好的經驗是領導重視健全執行機制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是關鍵;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是保障法律有效執行的前提;多部門協助的有效協調機制是抓手;發動社會共管共治是基礎;民間參與保障了法律的實施;控煙執法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設置吸煙區增加控煙執法難度
針對正在審議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中國著名控煙專家,中國控煙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許桂華指出,二審稿卻較一審是倒退,不符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不符合80.8%的公眾支持“室內公共場所完全禁煙”這一民意訴求。同時,特殊場所概念不清,且采取備案的方式,不可行且極易導致擴大范圍,舉例場所如“表演藝術為了保證藝術質量的需要,有特定吸煙行為”,更是不妥。據調查,名星名人吸煙是影響我國青少年吸煙的第二大誘因。
許桂華認為,“允許特殊場所吸煙是綜合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可能指考慮吸煙者的訴求,但立法是遵循保護個人自由時,不得侵犯他人的原則。室內吸煙危害了他人的健康,這種訴求不應該被采納。在室內設罝吸煙室,就如同允許在游泳池中小便一樣。
在梁曉峰看來,上海開這么大的口子,不符合上海人注重健康的理念,也有損于上海的國際形象。希望上海即將通過的控煙條例,把這個口子封住,不留遺憾,也不要給全國和其他省市控煙立法造成困難,更不要給已經控煙立法的城市執法造成困難。
“我不明白《上海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稿)為什么開了這么大口子!上海是世界聞名的大城市,理應率先垂范,也有條件制定一部更符合《公約》要求的法規,上海不應該是公共場所控煙立法的壞榜樣!也不要允許任何利益集團以所謂的理由干擾立法,損害人民健康。”胡大一直言。
北京控煙協會副會長支修益進一步指出,希望上海能夠借鑒北京、廣州和深圳等城市控煙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煙,切切不能留口口留死角。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