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支持美國食品和藥物監督管理局(FDA)的規定,要求雪茄和斗煙煙草上市前獲得批準,并向其制造商和進口商征收使用費。
最近,哥倫比亞巡回上訴法院小組一致駁回了三個行業團體——美國雪茄協會、美國雪茄權利協會和優質雪茄協會——對FDA“雪茄和斗煙煙草推定規則”某些內容的挑戰。這一規定與卷煙的監管框架相同。
FDA于2016年采用了推定規則。2009年《家庭吸煙預防和煙草控制法》確定了包括雪茄和斗煙煙草在內的各種煙草產品受其監管。
這三大行業團體在哥倫比亞特區以多種理由提起訴訟,質疑該規則。他們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例如哥倫比亞巡回法院去年推翻了任意和反復無常的警告標簽要求。
法院維持FDA有權要求雪茄和斗煙煙草產品進行上市前審查,或者要求制造商提供“實質性等效報告”的規定,表明產品與2007年之前已經上市的“祖父”產品等效。
法官還駁回了原告關于FDA沒有專門針對每個行業或產品考慮上市前審查成本和收益的說法,稱他們沒有引用相關法律。
2025中國雪茄(四川)博覽會暨第七屆“中國雪茄之都”全球推介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