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陶宛藥物、煙草和酒精控制局官網發布消息稱,自2025年年初起,立陶宛將實施關于煙草、煙草制品及相關產品的控制法律修訂版。新法律修改了煙草及相關產品的零售管理規定。根據法律第151條規定,零售地點將禁止公開展示煙草及與煙草相關的產品和裝置。
這一禁令并不適用于在煙草專賣店和煙草制品專柜銷售的產品,這些產品只要不在店鋪或專柜的外部櫥窗或其他外部設備中展示就可售賣。
此外,法律第17條第1款還制定了禁止煙草制品廣告的規定。盡管如此,零售地點仍允許提供關于煙草產品的一些非廣告性質的信息,如制造商信息、所售煙草產品和相關設備的名稱,以及“銷售”或“出售”等字樣,同時還有單包或多包煙草產品的定價信息。
根據法律第17條第6款,這類信息只能在銷售煙草產品及相關設備的地點展示,禁止在宣傳冊、傳單等消費者可帶走的廣告形式上發布。此外,零售場所內禁止提供煙草產品、相關產品或其單包及設備的仿制品和圖像。根據第17條第3和第5款,禁止在零售地點展示任何其他未規定的視覺或圖形信息。
該部指出,立陶宛經濟和創新部部長于2024年9月23日發布了編號為4-495的命令,詳細規范了有關煙草產品的信息在零售地點的呈現規則,并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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