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公共場所就是應該全面禁煙,根本就不能設置室內吸煙區,吸煙區只能設置于室外。禁止設置室內吸煙區,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推動,形成改變舊習的社會壓力和共識。
由于認為河北省三河市某商場違規設立室內吸煙室,侵害了社會公眾特別是母嬰的身體健康權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與河南省新鄉市環保志愿者協會作為原告,將商場方告上法庭。近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商場方向社會公眾道歉,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用共計140萬元。
本案是全國首例室內控煙公益訴訟案,為所有飽受二手煙之害的公眾出頭,對已見怪不怪的縱容二手煙危害的公共設施說“不”,對于推動我國控煙工作有著標桿意義。
本案的亮點頗多。首先,法院根據原告方提供的相關科學研究結果,明確認定商場設置室內吸煙室具有危害性,撕下了室內吸煙室的“控煙偽裝”。吸煙室本身有兩重屬性,相對過去的室內隨便吸煙,算是“控煙進步”;但是,設立室內吸煙室又可能成為姑息、縱容二手煙的錯誤信號,讓煙民們覺得在這里吸煙天經地義,這純屬自欺欺人。殊不知,原衛生部《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以及大量研究報告、學術觀點已經明確,設置吸煙室并不能使非吸煙者免受二手煙暴露的危害。就像本案當中的商場吸煙室,就和衛生間、母嬰室相鄰,并沒有有效防止二手煙的危害,甚至反而演變成了針對母嬰的“精準放毒”。
其實,禁止設置室內吸煙區已是大勢所趨,也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推動,形成改變舊習的社會壓力和共識。而這次公益訴訟正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早在2011年,原衛生部公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也就是說,室內公共場所就是應該全面禁煙,根本就不能設置室內吸煙區,吸煙區只能設置于室外。
這個10年前的規定執行效果一直不太好,以至于像本案當中的商場吸煙室竟然是2016年設置的,可以說,它從設立一開始就是違章的。之前由于控煙力度不夠強,很多交通樞紐、商場里面的吸煙室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讓人們熟視無睹的地步。但是,這兩年,室內吸煙室受到了輿論更多批評,以及社會更嚴厲的審視,再也無法蒙混過關了。
本案另一個亮點,就是商場關了吸煙室還不行,還得做出生態補償。雖然商場在2019年就已經拆除了吸煙室,但是,負面的環境影響已經造成了。相關司法鑒定所根據商場公開的財務報表數據,推算出人流量和吸煙人數,并依據香煙對于人體造成危害的相關實驗數據,最終核算出相應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法院據此要求商場方承擔140萬元的相關補償費用,這也是給所有商場提了一個醒。
這次公益訴訟堪稱用司法“封印”室內吸煙室,相信室內吸煙室不久之后必然會全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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