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檢察院、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都勻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對都勻星力城某電子煙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209 元、罰款 4000 元的決定。據悉,這是貴州省開出的首張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罰單。
執法人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7 月 6 日下午,都勻市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實名舉報,稱都勻星力城某電子煙銷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引誘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引誘未成年人幫助宣傳電子煙產品給予電子煙彈獎勵、引誘未成年人在購買電子煙產品后拍攝電子煙買家秀照片進行網絡宣傳等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后,都勻市煙草專賣局聯合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該電子煙店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詢問,確認該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事實。
經查證,該店于 6 月 27 日至 7 月 22 日期間,先后 4 次向 3 名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器具 1 支、電子煙彈 11 枚,銷售金額 411 元,非法獲利 209 元。當事人行為嚴重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該店經營者表示,已深刻認識到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危害,將引以為戒,守法經營,并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當日繳納了罰款。
執法人員走訪周邊電子煙商鋪
據了解,市場上一些商家為了獲取利益,虛假宣傳推銷電子煙,貼上 " 年輕 、時尚、潮流 " 等標簽誤導消費者,甚至向未成年人銷售。由于售賣電子煙門檻低,監管起來比較困難,同時未成年人主觀辨識有限,又追求時尚,對電子煙的認識不夠全面,容易被誘導消費。
今年 6 月以來,根據貴州省煙草專賣局、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黔南州各級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督管理局、煙草專賣局聯合開展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的 " 守護成長 " 專項行動,發出 " 嚴禁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倡議書 ",敬告廣大卷煙零售戶、電子煙商戶、中小學周邊經營戶,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堅決不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產品,認真學習和宣傳控煙知識,爭做義務宣傳員和監督員,爭做關愛未成年人的文明誠信經營者。
黔南州煙草專賣局表示,將進一步推進 " 守護成長 " 專項行動重點任務,加大對所有涉煙經營戶的監管力度,嚴查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違法行為,強化相關知識宣傳,完善監管機制,切實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