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近日,工信部網站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有關規定執行。
據3月23日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控煙協會回應稱,對電子煙的亂象應該加強監管,但建議不納入煙草專賣監管,而是交給衛生健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監管。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也認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在國外已經被證明可行且效果較好。
客觀而言,為促進電子煙產業規范化發展,維護公眾健康,必要的監管確實不可缺席。不過,也必須提醒的是,在將電子煙納入法治化監管軌道的同時,也需要盡量避免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重回計劃經濟的“老路”。
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中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中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制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范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這對傳統煙草行業或許并無不妥,但如果電子煙參照煙草監管,是否意味著電子煙企業每年的產能也要由計劃管理?目前,電子煙產業多是民營企業,如果強行將民營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納入有關部門的計劃范疇,與公司法顯然存在抵觸。這也會觸及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底線。
另外,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如果對電子煙也采取同等的監管辦法,必將限制電子煙的自由生產與流通,使行業企業遭受重挫。時下,對很多人來說,已經很難想象,一款電子產品的流通今后還需要層層審批。這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本意,甚至會因為尋求地方權力機構的通融,而滋生尋租、腐敗的空間。
從全球市場看,電子煙行業已經形成“中國制造,歐美消費”的產業格局,而且已形成比較充分的競爭格局;同時,電子煙產業為我國貢獻了大量的貿易交往和出口創匯。顯然,將電子煙行業納入監管,也需充分考慮到這一新興行業的市場格局、發展前景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外貿、創匯等效益的影響。
不過,我國煙草管理部門同樣對煙草的進出口貿易做了嚴格限制,譬如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的《關于加強卷煙出口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出口卷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境外商標注冊并上報進出口總公司;對出口卷煙的客戶必須進行資格、資信審核,進出口總公司應當建立全國出口卷煙的客戶檔案。極端情況下,如果這種監管成為現實,也將嚴重打擊我國電子煙行業的海外貿易,影響我國電子煙企業在全球競爭格局中的優勢地位。
事實上,就全球范圍內來看,目前被采取的監管思路是將電子煙按照“醫藥類”或“消費品類”進行監管。采用第一種模式的有澳大利亞、日本等,采用第二種模式的包括英國、印尼等。這些國家的監管經驗,避免了將電子煙等同于煙草的監管思路,或許可為我國監管部門制定細則提供借鑒。
對電子煙行業的監管,要考慮到不同產品間的特性,宜采用精細化的監管規則,而非“一刀切”。綜合來看,既要保護社會公眾健康,又要規范電子煙產業,需要考量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制定相應細則時,有關部門不妨多讓相關企業參與討論,多吸納社會反饋意見,多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形成更科學合理的決策,實現行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發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