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嵊泗縣公安局、嵊泗縣煙草專賣局2020年聯合偵辦的“8·11”非法經營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網絡案的3名案犯作出終審裁定,加上今年3月和7月已判刑的3名案犯,該案共6名被告先后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五年不等。至此,本起查證涉案金額400多萬元的非法經營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網絡案圓滿畫上了句號。
2020年8月,嵊泗縣煙草專賣局從一條互聯網銷售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線索入手,經縣公安、煙草專案組對大量數據分析研判,查清并掌握了一個集組織、推廣、分銷、運輸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為一體的犯罪團伙。2020年8月和10月,專案組先后開展兩次收網行動,相繼在廣東、遼寧大連、河北等地成功抓獲馮某某、張某某、葉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該涉案團伙人員分布國內境外、貫穿南北,違法行為呈現出從境外組織貨源、國內倉儲代發、網絡推廣、代理分銷的團伙式非法經營模式。
(圖為查獲的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
針對當前走私入境的新型卷煙銷售新形勢,今年以來,嵊泗縣煙草專賣局與嵊泗縣公安局密切溝通、全力協作,在警煙協作、智慧監管、情報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深入落實聯合協作機制。
本案6名案犯的判刑標志著嵊泗縣局連續四年成功破獲加熱不燃燒新型卷煙網絡案,彰顯了該局持續打擊涉煙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和恒心。下一階段,該局將堅持“153”打假打私工作法,持續深耕“互聯網+專賣”模式,強化多警種聯合協作,深化智慧監管,力爭在打假打私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