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增加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
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決定》的公布施行,為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規范電子煙發展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接下來,國家局將如何貫徹落實《決定》?制定哪些相關配套政策?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局有關部門負責人。
修改《實施條例》:電子煙產業由無序擴張到規范發展
近年來,由于存在監管空白,電子煙產業處于無序發展、野蠻生長狀態。
隨著電子煙產業快速興起,我國電子煙市場暴露的問題日趨嚴峻,突出表現為電子煙產品安全隱患凸顯,一些產品存在煙堿(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煙油泄漏等問題,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威脅。
特別是一些經營者用“健康無害”“幫助戒煙”等違背客觀事實或尚無證據證明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并將電子煙過度強調為“時尚”“潮流”,誘導未成年人吸食,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針對這種情況,今年6月,國家局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清理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電子煙銷售網點1261戶,查處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案件310起。同時,各地嚴厲打擊制售添加大麻素違禁成分電子煙(俗稱“上頭電子煙”)違法行為,全國共偵破“上頭電子煙”案件137起,抓獲涉案人員2300余人,涉案金額超2000萬元。
從全球范圍看,目前已有包括歐盟、美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納入煙草制品管制范圍。有40多個國家明確禁止電子煙銷售,但由于禁止后非法貿易大量滋生,一些國家開始從全面禁止電子煙轉為將電子煙按照煙草制品監管。此外,多個國際組織持續關注對電子煙的界定及監管問題,紛紛呼吁各國政府加強對電子煙的監督管理。
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不斷呼吁加強對電子煙的監管。
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決定修改《實施條例》,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
本次修改《實施條例》,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進行監管,是加強煙草控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現實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法治化建設的具體舉措,是加強市場監管、規范行業秩序的法律保障。
貫徹執行《決定》:持續加大電子煙市場監管力度
11月30日,《電子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2月2日,國家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電子煙其他相關政策;
……
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治理要求、解決目前電子煙市場與產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也是認真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
從《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來看,其主要內容有: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加強電子煙生產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煙堿等進行交易管理;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國家標準以及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并依法使用注冊商標;電子煙廣告適用煙草廣告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煙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電子煙稅收征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等等。
而在《電子煙》國家標準制定過程中,相關部門立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開展了科學的安全風險評估,深入研究并充分借鑒了國際標準化組織、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法規標準等,重點對電子煙煙具和材料、霧化物、添加劑和釋放物等關鍵風險點提出了嚴格要求,保證了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先進性。比如在產品形態方面,標準提出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主要是考慮續液式電子煙使用過程中消費者接觸煙液的風險非常大,且添加劑不可控;在煙堿方面,標準充分參考了國際有關法規標準,明確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 毫克/克,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 毫克;在霧化物添加劑方面,參照我國食品添加劑等的管理要求,標準采用“許可+評估”的方式,明確了使用添加劑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對于電子煙監管的主要框架,據國家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決定》及正在研究制定的相關配套政策,對以下方面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關于法律屬性。電子煙與傳統卷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屬于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進行監管,能夠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相銜接,也是目前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采取的監管方式。
——關于監管主體。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進行監管。市場監管、財政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職責。
——關于監管范圍。電子煙是指產生含煙堿的氣溶膠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產品。納入監管范圍的產品主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電子煙用煙堿等。需要強調的是,加熱卷煙(或稱加熱不燃燒卷煙、低溫卷煙等)屬于卷煙,已納入卷煙管理,直接適用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關于卷煙的各項監管規定。我國目前未批準加熱卷煙在境內上市銷售,任何市場主體不得非法經營加熱卷煙。
——關于監管內容。根據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將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如加強準入許可管理、加強登記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等等。
設置過渡期:有序推進落實監管要求
《決定》的公布施行,將會對行業帶來深遠影響,更會對電子煙產業帶來重大變化。
從行業層面來說,國家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的要求,嚴格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加強政務服務、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切實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保障發展的法治化、規范化。
作為監管主體,行業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新修改的《實施條例》的學習,加強對《決定》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持續加大對電子煙市場的監測和監管力度,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依法督促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含電子煙生產、代加工、品牌持有、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及電子煙經銷商等)依法依規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業務,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有效推動電子煙市場規范化,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而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應依法全面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嚴格按照煙草廣告有關規定規范電子煙廣告,各類電商平臺應全面關閉網上電子煙店鋪并下架電子煙產品。
根據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自《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電子煙進口應當遵守卷煙相關規定等要求。
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等的制定出臺有個過程,為保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局決定,從《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臺、實施,設置一定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現階段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暫不受理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生產、零售的許可和產品登記申請,暫不受理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經營主體新增電子煙零售業務許可范圍的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暫不核發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
為規范電子煙產業市場秩序,將電子煙產業平穩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并與新修改的《實施條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關配套政策等要求相銜接,現階段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投資新設電子煙生產經營企業;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產能力,暫不得新設電子煙零售點和上市新產品,暫停新的電子煙進口。
過渡期結束后,隨著《決定》的深入貫徹實施及其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實到位,獲得準入許可、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方可開展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
據悉,為進一步摸清現有電子煙企業和產業有關情況,更好地落實監管要求,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于12月6日~21日,登錄國家煙草專賣局政府網站(www.tobacco.gov.cn),按照相關要求,按時如實報送企業和產品相關信息。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