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業內對電子煙的定義比較籠統、業余,一直沒有一個統一、權威、專業的解釋。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電子煙?
百度百科上這樣定義,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一種以可充電鋰聚合物電池供電驅動霧化器,通過加熱油艙中的煙油,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
近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公布的電子煙國家標準和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終于給出了最新最權威、最專業的解釋。
電子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電子煙(electronic cigarette)是煙堿電子傳送系統,用于產生含煙堿的氣溶膠供人抽吸。
結合電子煙國家標準中的其他的規定,可以總結出官方定義和認可的電子煙有以下幾個特征:
含有煙堿,而且用來提煉電子煙用煙堿所用的煙葉(包括再造煙葉和煙梗,下同)、復烤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必須從有煙葉、復烤煙葉、煙絲等經營權的煙草企業購進,而且提取煙堿的純度不應低于99%。
電子煙不能使用合成煙堿。
電子煙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 20 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 200 mg。煙堿釋放量——不應高于0.2 mg/puff。
使用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和煙彈應具有封閉結構,防止人為填充,即電子煙是一種不可人為注油的封閉式結構。
電子煙是一種不應使產品呈現對未成年人有誘導性的特征風味,即除了煙草、薄荷口味之外,電子煙產品不包括其他的水果口味類的。
另外,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電子煙是產生含煙堿的氣溶膠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產品。納入監管范圍的電子煙產品主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電子煙用煙堿等。
值得注意的是,電子煙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含煙堿或者不用于傳送煙堿的類似電子煙的產品不應標稱為電子煙并應當在包裝上以明顯的方式標明“本產品不含有煙堿(尼古丁)成分”或“本產品不用于傳送煙堿(尼古丁)”。
此外,電子煙國家標準中也列出了與電子煙相關的10個術語,包括霧化物、電子煙煙液、電子煙煙具、電子煙組件、煙彈、霧化劑、霧化物添加劑、電子煙煙用材料、電子煙釋放物、釋放量等。
霧化物e-vapor matter——可被電子裝置全部或部分霧化為可吸入含煙堿氣溶膠的混合物及輔助物質。
電子煙煙液 e-liquid——液體形態的霧化物。
電子煙煙具 electronic cigarette device——將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電子煙組件 electronic cigarette module——組成電子煙一個獨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組合。
煙彈 cartridge——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
霧化劑 atomization agent——霧化物中可霧化為氣溶膠粒相物主體成分的物質。注:一般為甘油、丙二醇和水。
霧化物添加劑 additive in e-vapor matter——為改善品質、防止變質等功能需要而加入霧化物中的物質。
電子煙煙用材料 electronic cigarette material——制造電子煙所用材料。注:不包括霧化物。
電子煙釋放物 electronic cigarette emissions——抽吸電子煙產生的氣溶膠。
釋放量 emission amount——標準抽吸條件下電子煙釋放物中某種或某類物質的量。
注:以上提到的煙堿,即尼古丁(Nicotine)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