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由廣西梧州市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順、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假冒注冊商標案在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為梧州首例涉電子煙類假冒注冊商標案。
案件經過
2021年5月,李某順出資受讓梧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之后與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等人在廣西梧州市藤縣某鎮農貿綜合市場三樓經營管理梧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相關電子煙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公司獲得訂單后,購買煙管、煙嘴、煙油等原材料,非法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電子煙。
2021年6月9日,梧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公安機關查處,公安民警在藤縣某鎮農貿綜合市場三樓現場,繳獲假冒深圳漢清達科技有限公司的“HQD”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26300支,假冒深圳威鉑利科技有限公司的“ELF BAR”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3350支,假冒深圳市道森蒸汽科技有限公司的“(KADO)PUFFPLUS”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10000支(其中4800支散裝,5200支盒裝),假冒北京漫科斯威科技發展公司的“MK”注冊商標的電子煙成品400支,以及電子煙防偽碼、半成品電子煙空煙桿、煙嘴等物品一批。經鑒定,以上涉案總價值人民幣4660518元。
案件移交到藤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后認為,李某順、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依法向藤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詳細闡明了李某順、鄭某多、鄭某寬、鄭某偉的犯罪行為及應當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同時結合案情圍繞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危害等問題對李某順等人作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假冒注冊商標,本質上是搭知名品牌的便車,利用品牌的知名度,銷售低成本假冒產品牟取暴利,不僅損害了品牌方正當利益,還將品質不能保證的假冒產品流向社會,屬于侵犯了品牌方和用戶權益的雙重行為。
檢察官提醒
致富道路千萬條,合法上路第一條,只有遵紀守法,方能行穩致遠。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