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在美國,合成尼古丁的監管勢頭似乎正在增強。
12月15日,國會代表Mikie Sherrill提出了一項法案,旨在授予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監管合成尼古丁產品的權力,就像它監管由煙草制成或衍生的尼古丁產品一樣。
“這項法案將確保所有煙草產品,包括用合成尼古丁制成的產品,都受到FDA的監管,以保護我們社區中的兒童以及可能尋求使用這些產品的人。”謝里爾在一份聲明中說。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A)目前將煙草制品定義為任何由煙草制成或衍生的供人類消費的產品,包括煙草產品的任何成分、部分或附件。
去年11月,FDA煙草產品中心主任Mitch Zeller建議可以將合成尼古丁視為電子煙的一種成分,這將允許該機構對其進行監管。
FDA還可以尋求將合成尼古丁作為一種藥物進行監管。FDCA將藥物定義為旨在影響身體結構或任何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
1990年代,FDA試圖將尼古丁作為一種藥物,將香煙和無煙煙草作為藥物輸送裝置進行監管。在FDA訴Brown&Williamson Tobacco Corp.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FDA缺乏這樣的權力。
2009年《家庭吸煙預防和煙草控制法》授予FDA監管煙草產品的權力。如果今天FDA將合成尼古丁作為一種藥物進行監管,它可能指向國會最近的立法,賦予FDA在這個領域更廣泛的作用。然而,到目前為止,FDA還沒有采取這種方法。
在一系列營銷拒絕令之后,FDA迫使許多含有煙草衍生尼古丁的產品退出市場,一些制造商已轉向合成尼古丁,以避免該機構嚴格且成本高昂的上市前審查程序。
針對此類舉動,立法者已啟動調查并呼吁對該類別進行監管。11月16日,九名參議員致信FDA,懇請該機構監管合成尼古丁產品。
作者表示擔心,像Puff Bar這樣的電子煙制造商正在轉向合成尼古丁,以避開FDA的監督和上市前審查要求,以繼續銷售他們的產品——包括調味產品——他們聲稱對年輕人很有吸引力。
同一天,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對Puff Bar展開調查。
11月8日,他致函電子煙制造商Puff Bar和Next Generation Labs,要求提供與這些公司合成尼古丁產品的生產和營銷有關的廣泛記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