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其中第四條中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在中國核準注冊的,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
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
至于為什么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要求強制注冊商標,有何法律依據,官方隨后也給出了答復。
2021年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微發布了“《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一問一答”的文章。其中第九個問題是“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為何要求強制注冊商標?”,并作出了回答。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睘閳绦猩鲜鲆幎?#xff0c;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標準》第四條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商標強制注冊進行了細化規定?!?/span>
國家知識產權局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