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種口味煙彈隨便挑選”“比實體店便宜”……天目新聞記者以“悅刻”“魔笛”等電子煙品牌為關鍵詞,在互聯網平臺上可檢索到大量售賣電子煙的商家。
盡管早在2019年電子煙“線上禁售令”已經發布并實施,但如今各大電商平臺、社交平臺仍然是電子煙非法交易的“重災區”。
不問年齡
網上電子煙交易門檻低
天目新聞記者發現,在電商平臺上搜索“電子煙”,頁面將跳轉至“綠網計劃”或是顯示“暫無搜索結果”,但改用“悅可”“煙霧液““悅五代桿”等相近詞搜索,仍能檢索到相關商品。
“一代/二代/四代/五代通用款草本液,三顆只要36元。”在某電商平臺,記者看到一家售賣電子煙煙彈的店鋪,銷量在10萬件以上。而記者詢問賣家是否取得銷售許可證時,賣家則開始拐彎抹角。
圖據某電商平臺
QQ、微信等社交平臺更是多數銷售電子煙賣家的“指定平臺”。記者在微博、豆瓣等平臺上咨詢購買時,賣家均表示添加微信交易。
“75元一盒三顆。”添加微信后,一名賣家向記者表示,“我是開實體店的,不可能賣假貨,假一賠十。”但從詢價到下單,賣家都未曾確認過記者的年齡。
記者向另一名賣家表示自己第一次購買,該賣家隨即推薦了一款電子煙,并發來一張圖片,上面排列著黑莓、西瓜、百香果等各式口味,圖片最下方還醒目地標識著“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及使用”。
“第一次買的話,我推薦ACME這個牌子,因為我覺得口感要比原裝的好,而且價格比較低。”而記者問及購買是否需要核查身份信息時,賣家表示,“不用,沒事的。”
打開上述賣家的朋友圈,均是售賣電子煙的信息,五彩繽紛的煙桿以及水果、薄荷、糖果等各式口味的煙彈,順應了年輕人的喜好。
圖據社交平臺截圖
“沒有難聞的氣味,沒有煙灰,可以隨時隨地使用,不會污染牙齒或損害皮膚。”一名賣家列舉了電子煙的多個優點,但對缺點卻避而不談。
電子煙真的如其所說有這么多優點嗎?實際上,在“健康”“潮流”的偽裝下,電子煙存在諸多健康隱患。2021年5月26日,世界衛生組織(WHO)駐華辦事處與國家衛健委聯合發布的《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2020》指出,有充分證據表明電子煙是不安全的,會對健康產生危害。且電子煙中多含有成癮物質尼古丁,青少年接觸尼古丁可能影響大腦發育,導致學習障礙和焦慮癥。
屢禁不止
非法銷售的商家、平臺可能面臨處罰風險
隨著電子煙逐漸出現在大眾視野,2018年起,國家陸續出臺電子煙監管措施。
為加強電子煙管理、保護料滑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2019年10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規定了各類市場主模本行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電子煙銷售網站、客戶端、電商平臺店鋪應及時關閉,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斤遙翟廣告應撤回。
去年12月,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子煙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其中指出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國家監管力度不斷強化,然而網絡上的電子煙交易仍然屢禁不止。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律師向天目新聞記者分析,目前各種社區、社交類網絡平臺存在較多電子煙交易行為,由于平臺難以監測到交易行為,使得不法電子煙經營者有空可鉆,通過發帖、添加好友等隱蔽方式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
根據2021年11月10日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將完全參照傳統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銷售電子煙也應當取得相應的專賣許可證。雖然有關電子煙監管的細則尚未出臺,但電子煙廠商不能無視監管動向,更不應利用互聯網任意擴大銷售規模,否則可能面臨較大處罰風險。”夏海龍表示。
非法銷售電子煙的平臺將承擔哪些責任?夏海龍認為,如果電商平臺沒有對商家履行資質核驗義務或未及時處置違法經營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于微信等社交平臺上的交易,盡管法律上仍未統一認定,但夏海龍認為,如果用戶長期、大量地在朋友圈發布電子煙銷售信息,很有可能被認為屬于經營者,在發生糾紛時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夏海龍表示,當前電子煙監管的重點,一是應限制電子煙銷售規模繼續擴大,二要打擊違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行為。網絡平臺也應該厘清相應的責任,可采用圖像識別等技術及時發現電子煙銷售行為并主動清理;同時也應健全相關投訴機制,及時處置、屏蔽相關商品鏈接或廣告內容。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