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市場迎來“強監管”。為落實國家有關規定,1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禁止發布電子煙廣告的提醒告誡書》,敦促各電子煙經營者和相關廣告發布單位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營造清朗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
該《提醒告誡書》指出,應禁止發布所有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禁止在各類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媒介傳播發布、播放、刊登煙草及電子煙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恪守主體責任,不得承接、制作、刊發、變相刊發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與省煙草專賣局等多部門聯手,持續加強對電子煙及煙草制品廣告的監測、監管、執法。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須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發。對在監測檢查中發現的相關違法廣告,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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